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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发行公告

尊敬的客户:我行于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31日发行2020年第4期大额存单,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认购。现将产品要素公告如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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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关于理财系统升级期间暂停电子渠道产品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25      点击量:1816

尊敬的投资者:为提升服务品质,我行暂定于2023年10月25日(周三)18:00至24:00期间进行理财系统升级维护。在此期间,我行各电子销售渠道,包括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将会暂停办理本行理财产品相关业务,包括理财产品购买、赎回、查询等服务。系统升级维护期间,理财产品本身投资运作不受影响。请您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由此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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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关于加大减费让利力度提升服务质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8      点击量:1575

尊敬的客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践行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持续完善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服务,认真落实惠企利民政策,我行积极响应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调整银行部分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效的倡议书》,我行声明:我行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费让利、惠企利民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响应行业协会倡议,扎实推动“取消商业汇票工本费、降低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减免个人存款账户对账单打印费、对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实施成本定价、综合提升信用卡服务质效”5方面降费措施落到实处,降低市场主体经营成本,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我行将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供给,着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持续优化客户金融体验,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做乡村振兴的主流银行、客户信赖的伙伴银行、股东满意的价值银行、员工舒心的成长银行、数字驱动的智慧银行、社会认可的担当银行。具体优惠政策和执行日期以我行官网为准,敬请关注。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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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秦农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问答(二)

发布日期:2023-10-13      点击量:3501

1问:其他特殊类型业务如固定利率、首套已偿还欠款、“二套”转“首套”等业务2023年9月25日后,线下签署完成相关协议手续,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最新利率?答:根据业务类型不同,最新利率的执行时间不同,具体为:(1)已全部结清欠款首套房贷。贷款经办行确认欠款已全额清偿,与借款人签署协议,签署协议后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利率调整工作,调整当日执行最新利率。利率调整规则按照我行公告执行。(2)“二套”转“首套”房贷,贷款经办行以陕西省最新发布的房屋套数认定标准,结合借款人提交的房屋套数证明材料,将借款人办理的房贷“二套”变更为“首套”,与借款人签署协议,签署协议后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利率调整工作,调整当日执行最新利率。利率调整规则按照我行公告执行。(3)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房贷,贷款经办行与借款人签署协议,将借款人固定利率调整为浮动利率,同时一并调整利率加点,利率调整规则按照我行公告执行。固定利率转浮动利率目前执行统一批量调整,首次批量调整时间拟定为2023年10月13日,10月13日后每周进行一次利率调整。系统调整当日执行最新利率。2问:调整后的月供额度是怎么计算的,是否按照原贷款金额和期限计算?答:利率调整后,以最新的执行利率,按照利率调整日的贷款余额和期限重新计算月供,生成最新的还款计划,不是按照贷款发放时贷款金额和期限计算。例如,王女士于我行2013年10月31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期限30年,利率为浮动LPR+60BP(目前利率执行4.3%+60BP=4.9%(1BP=0.01%))。王女士利率调整日为2023年10月31日,贷款余额剩余60万元,期限剩余20年,利率按照我行存量住房贷款调整政策,执行的LPR数值不变,加点数值变更为0BP,执行利率调整为4.3%+0BP=4.3%。2023年10月31日开始,王女士每月月供还款额,应以贷款额度60万元、剩余贷款期限20年、贷款利率4.3%、等额还款的方式重新计算。借款人如需最新的还款计划,请联系贷款经办支行客户经理。3问:利率调整后,贷款每月偿还月供日是否变更为利率调整日?答:利率调整后,贷款还款日不变,原合同约定每月某日还款的,依然按照利率调整前还款日进行扣款。4问:其他特殊类型业务如固定利率、首套已偿还欠款、“二套”转“首套”等业务的线下办理截至日期是什么时候?答:我行线下利率调整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若借款人有客观困难的,可适当顺延办理日期,最晚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办理完毕。5问:浮动利率住房贷款能否转换为固定利率?答:不可以。本次存量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内容不包含浮动利率住房贷款转为固定利率的政策。已经发放的浮动利率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已经确认,合同已经约定,不能再次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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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我行顺利完成本年度公车拍卖

发布日期:2023-10-12      点击量:1611

根据总行公务车辆更新工作安排,由总行后勤保障部牵头,10月11日上午顺利完成公车拍卖。本次拍卖严格按照公车拍卖流程,在前期充分调研、梳理、摸排的基础上,全行达到本次拍卖标准的公务用车共计19辆,由陕西宏达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拟拍卖公车评估总价为41.01万元。所有车辆经西部拍卖有限公司通过中拍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活动中网上竞拍围观人数高峰时期达8.3万人,最终拍卖实际成交价格合计达71.42万元,较评估价格高出30.41万元,溢价增幅74.15%,超额完成预期目标。本次公车拍卖工作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提升了我行办公服务标准和资产质量,为全行自有资产科学管理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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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

秦农银行大额存单2023年第10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9      点击量: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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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秦农银行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网点营业时间安排

发布日期:2023-09-28      点击量:4162

尊敬的客户:根据2023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及我行实际情况,2023年9月29日至10月6日,我行对外营业网点及时间调整为:期间,您可根据需要,选择就近营业网点或自助设备及电子银行渠道办理业务。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咨询我行客服电话96111。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秦农银行竭诚为您提供金融服务,做您身边的伙伴银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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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公务车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8      点击量:1930

受委托,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3年10月11日10时起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举行车辆拍卖会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公务车辆19台;主要车型:丰田、别克、本田、桑塔纳、切洛基(竞买保证金2万元/辆)二、预展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日三、预展地点: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55号(秦农银行未央宫支行)。四、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0月10日下午16时截止(以款项确认到账时间为准)。户名: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700117819200037829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西安电子工业区支行五、竞价时间:2023年10月11日10时竞价开始,本次拍卖分为自由竞价阶段和延时竞价阶段,自由竞价时间为2分钟,延时竞价为1分钟(详见中拍平台)。六、报名办法:登陆中拍平台APP→选择“拍卖企业”→搜索“陕西西部拍卖有限公司”→选择标的,注册账号→登录报名(阅读竞买须知、标的介绍、重要提示、注意事项等)→缴纳保证金联系电话:029-87438038 、15349216994孙先生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168号53幢10504室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向中拍平台支付0.15%的软件使用费扫码进入拍卖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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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秦农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下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点击量:9284

尊敬的秦农银行客户: 我行于2023年9月25日已按照《秦农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进行统一批量调整。房贷利率于调整当日生效。秦农银行已向批量调整客户发送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敬请留意。对批量利率调整存在疑问的,请联系业务经办行进行询问。若贷款属于“二套转首套”、目前执行固定利率/基准利率等需申请后实施利率调整的客户,自9月25日起客户可携带相关材料至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9月27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操作流程线下申请的具体流程是:客户提出申请→签订《秦农银行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申请书》→经办人员充分告知借款人利率调整政策、调减方式,双方协商就利率调整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秦农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意见审批表》、《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执行利率系统调整。客户需携带的资料有:(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如有)身份证原件;(2)原借款合同;(3)“二套”转“首套”相关证明材料(如办理相关业务);(4)经办行要求的其他材料。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常见问题问:买房时因此前曾有住房贷款或当时仍有其他住房而被认定为“二套”,未能享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这次可以申请按首套房标准降低利率么?答:贷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可以。例如,如果所在地区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那么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当地政府“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贷款者可以享受本次政策红利。此外,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且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也能按首套房申请。问:本次固定利率是否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答:可以。当初选择固定利率的用户这次也可以与经办支行协商调整利率水平,满足首套房贷的客户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也需满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执行水平参考我行浮动利率执行。问:符合首套房贷标准的贷款者利率下限如何定?答:应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利率政策下限为准。金融管理部门规定了本次调整的下限: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我行的政策标准是:(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问:本次政策利率下限中的LPR标准是以原贷款时间节点为准还是以新签订贷款时间为准?答:本次调整只调整合同约定的利率在LPR上的加点数值。例如,王女士于我行2019年10月31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浮动LPR+60BP(目前利率执行4.3%+60BP=4.9%(1BP=0.01%)),按照我行存量住房贷款调整政策,本次利率调整王女士执行的LPR数值不变,加点数值变更为0BP;执行利率调整为4.3%+0BP=4.3%。如王女士在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住房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4.3%-20BP=4.1%。问:利率调整后为什么各银行的执行利率存在差异?答:本次调整只调整合同约定的利率在LPR上的加点数值,各银行的加点调整政策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但LPR重定价周期存在差异。例如:王女士于A银行2022年6月22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浮动LPR+60BP,合同约定的LPR利率调整方式为每年的6月进行调整,本次利率调整前王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2%+60BP=4.8%(2023年6月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4.2%),本次利率调整后王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2%-20BP=4%。张女士于B银行2022年6月22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浮动LPR+60BP,合同约定的LPR利率调整方式为贷款发放满一年后的12月21日进行调整,本次利率调整前张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45%+60BP=5.05%(2022年6月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4.45%,张女士贷款本次调整前已满一年,但未到LPR重定价日的12月21日,故依然执行放款时LPR),本次利率调整后张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45%-20BP=4.25%。2023年12月21日张女士贷款LPR重定价日后,贷款利率将与王女士保持一致(如2023年12月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4.2%,如执行其他利率,则张女士贷款LPR按照公布LPR执行)。各银行LPR的重定价周期以人民银行2019年16号公告要求为准,重定价周期明确最短为一年,因LPR调整周期的不同,造成本次利率调整最终执行利率形成差异,LPR重新调整日后,利率执行标准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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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秦农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4      点击量:24619

尊敬的秦农银行客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障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二、调整范围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在我行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经再次认定为首套房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积欠本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三、调整规则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 (二)固定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的调整规则具体可于2023年9月25日后咨询原贷款经办行。四、调整方式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已归还相应积欠本金和利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2.对于客户主动申请调整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的,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五、申请渠道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提交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申请。六、温馨提示 (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如客户存在异议,可于调整日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取消调整。 (二)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三)本次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联系贷款经办行或拨打029-96111客服热线。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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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

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 网络安全,共同守护

发布日期:2023-09-13      点击量: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