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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资金交存业务
发布日期:2020-05-19    作者:     点击量:2675    分享到:

业务介绍:房屋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等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所使用资金。

一、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

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7层):145元/平方米。

房改房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1)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房改成本价的2%;(2)售房单位按照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拆迁安置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多层住宅(7层以下,不配备电梯的):6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配备电梯的):90元/平方米;小高层、高层住宅(7层以上,含七层):90元/平方米。

二、房屋维修资金交存方式

1、业主可持身份证明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直接到灞桥支行营业室交存维修资金。

2、交存人持身份证明和《西安市房屋维修资金交存通知单》或“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短信通知”到灞桥支行营业室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