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3家机构荣获2018年度 陕西省国有企业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发布日期:2019-03-19   
作者:信息员    
点击量:3243   
分享到:
近日,我行碑林支行、电子城支行被陕西省国资委授予“陕西省国有企业文明单位标兵”称号,雁塔支行被授予“陕西省国有企业文明单位”称号。
文明单位是由各单位自愿申报,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今后,我行将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强化服务意识,打造文明品牌,下大力气提升金融服务陕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层次,奋力开创精神文明建设和金融领域服务新局面。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