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涉“套路贷”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主犯被判14年
发布日期:2019-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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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套路贷”恶势力团伙进行一审宣判,主犯商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法院审理查明,商某等6人自2017年8月至2018年5月间,与13名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等协议,通过虚增债务,逐步垒高被害人借款金额,后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等“软暴力”手段强行索“债”。其中,商某涉案金额共计400余万元,犯罪既遂金额160余万元。
法院认为,商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生事、强行入住被害人家中等“软暴力”手段向13名被害人或近亲属强索“债务”,数额特别巨大,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6被告人在借贷行业内长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故对其依法予以从严惩处。
朝阳法院最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商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同案的被告人李某等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 并处人民币40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