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为贯彻落实《陕西银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银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陕银监发【2018】27号)要求,进一步调动全行职工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全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对举报我行及我行员工出现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
(一)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
(二)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
(三)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
(四)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
(五)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
(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二、举报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
秦农银行扫黑除恶办举报电话:029-89548656/89548619
举报邮箱:qnhgglb@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秦农银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西安市西二环26号,邮编:710077)
三、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四、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
五、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上述行为线索、证据材料与调查处理结果相符合的程度,给予100-3000元的奖励。有特殊贡献的,视情提高奖励金额。同时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成果,可以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
七、对于举报人举报的其他涉黑涉恶线索,我行将根据事实情况依法向监管部门、纪检部门、公安部门进行移交,切实做到每条线索都有落实。
八、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
(一)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应提供本人银行账号供发放奖金。
九、本办法由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