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启动监事会换届工作,本行监事会现将第二届监事会的规模和组成结构、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股东监事和外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届监事会规模和结构
(一)规模。第二届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
(二)组成结构。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3名,外部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即4名;职工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即4名。
二、监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第第一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股东监事候选人。
2.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股东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合格人选提交监事会审议;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股东监事候选人。
3.股东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质和相关情况,并向本行监事会提供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等书面材料,被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应当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能够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二)外部监事候选人
1.根据法律法规、监管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行第第一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只能提出一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2.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外部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将合格人选提交监事会审议;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以书面提案方式向股东大会提出外部监事候选人。
3.外部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资质和相关情况,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行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声明。
4.外部监事在本行任职时间累计不应超过六年,不应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职,不应在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金融机构兼任外部监事。
(三)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将由第一届监事会提名委员会、本行工会提名,由本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三、对股东提名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要求
根据《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相关监管规定,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不得同时提名董事和监事人选,同一股东及其关联人提名的监事原则上不应超过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监事任职资格
(一)本行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本行《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行监事应为自然人。本行监事候选人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3.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4.具有五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的工作经历及担任金融机构监事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5.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农村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制度,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进而给出适当的监督意见;
6.了解本行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职责;
7.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8.具有担任金融机构监事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9.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10.除《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和其他行政规章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监事:
(1)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4)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任的除外;
(5)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指使、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7)被取消终身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8)有其它不具备任职资格条件的情形,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为本行监事候选人:
(1)本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2)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3)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东单位合并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且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
(4)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且该股东单位从本行获得的授信总额明显超过其持有的本行股权净值,但能够证明相应授信与本人或其配偶没有关系的除外;
(5)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6)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行外部监事任职资格
本行外部监事候选人除具备上述监事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是法律、经济、金融或财会方面的专家,并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2.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若为大专学历的,相应增加6年以上金融或8年以上经济工作经历(其中从事金融金融工作4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行的外部监事:
(1)本人及其近亲属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
(2)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或股权的股东单位任职;
(3)本人或其近亲属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任职;
(4)本人或其近亲属在不能按期偿还本行贷款的机构任职;
(5)本人或其近亲属任职的机构与本行之间存在因法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担保合作等方面的业务联系或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利益关系,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情形;
(6)本人或其近亲属可能被本行主要股东、高管层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以致于妨碍其履职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7)存在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不得担任本行外部监事的情形。
五、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时间和提案内容规定
(一)股东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时间规定
1.截止公告日登记在册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提出监事会候选人提案。
2.提案期限为2021年4月7日至4月12日,提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17:00。
3.本次提名材料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均需在2021年4月12日17:00前将提名材料送达至本行监事会办公室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4.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6号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办公室,邮编710077;联系人:付天鹏;联系电话:(029)89548629
(二)提案内容包括:
1.监事候选人提名函(格式参见附件1);
2.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提名的监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本人2寸近照;
4.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格式参见附件2);
5.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个人及主要家庭成员的征信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
1.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2.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