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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
发布日期:2021-11-05    作者:     点击量:16338    分享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向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秦农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秦农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监管制度的许可下开办电子银行业务,致力于将电子信息技术与银行业务相结合,为单位和个人客户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银行服务。

第三条 秦农银行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类型的电子银行方式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支付结算、投资理财等自助金融服务。

第四条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监管规定及秦农银行相关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享受秦农银行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五条 秦农银行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电子银行客户参与电子银行交易方,均须遵守本章程。

第二章   业务规定

第六条 客户申请办理秦农银行电子银行业务时,应根据秦农银行规定的不同种类业务申请流程,亲临秦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或通过秦农银行电子渠道自助办理。客户办理注册信息变更及电子银行注销等业务,须携带有关资料到秦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部分信息变更也可通过电子银行自助办理。 

第七条 客户申请秦农银行电子银行服务,须向银行提供必要的客户资料和信息,书面或在线签订相关服务协议,并保证所提供填写的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秦农银行有权对客户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并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

第八条 客户所提供资料和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我行进行变更。因客户提供的信息虚假、缺失或未及时向我行申请办理资料和信息的更新,导致我行无法提供相关电子银行服务或提供电子银行服务时发生错误的,客户不得将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的理由,并承担相应责任。客户所提供相关证件有效期已过期的,应及时通知我行进行更新,未在合理时间内更新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秦农银行有权暂停或终止为客户办理相关电子银行业务。

第九条 秦农银行根据不同的客户类别、注册方式(柜面注册、自助注册)、认证方式和客户申请办理的具体业务,为客户提供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

第十条 秦农银行电子银行客户身份识别标识指身份证号、注册手机号码、企业编号等,客户身份认证信息或工具指静态密码、动态验证码、数字证书、生物识别以及其他可用于验证客户身份的工具。秦农银行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类型的不同,向客户提供一种或多种身份认证工具,以确保客户资金、交易、信息等安全。

第十一条 凡使用正确的客户身份标识,并通过身份认证使用秦农银行电子银行服务均视为客户本人或在监护人指导下所为,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合法有效凭据客户应具备与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客户不具备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客户及其监护人依照法律法规承担因此而导致的相关后果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十二条 客户应按照秦农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相关业务规则、须知、操作指南等正确进行相应电子银行操作。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中遇到问题,可致电秦农银行24小时客服029-96111前往营业网点寻求帮助。

第十三条 客户办理电子支付结算业务,应在账户支付能力范围内进行支付,账户状态应正常,并严格遵守反洗钱、支付结算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秦农银行验证无误并已执行的电子支付指令,客户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

第十四条 秦农银行依据监管规范或参考同类业务标准制定收费标准,在公布后予以收取。客户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按该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客户申请电子银行业务并与秦农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后,即表示接收该标准和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和方式公布及变更,秦农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消息推送或APP开屏一种或多种方式提前公告。

第十五条 客户应妥善保管身份识别标识和身份认证信息或工具,不得公开或告知他人。如发生以上信息资料泄漏或丢失,客户应知悉:手机号码销号并不会终止已开通的电子银行相关服务,如需终止相关服务,应及时至秦农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秦农银行客服办理挂失更换手续。因未及时办理上述手续造成损失的秦农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客户认证方式有效期届满、认证方式锁定或电子银行用户状态不正常等无法使用电子银行服务时,应及时通过自助渠道或至秦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应身份认证方式更新或重新申领、解锁以及用户状态更新等手续。

第四章  风险防范

第十七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应注意防范风险,下列情况可能导致客户账户信息泄露、资金被盗、账户被恶意操作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公共场所或公开网络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未及时更新或安装补丁程序,未按照秦农银行公布的安全提示进行使用。

(二)通过未知链接、邮件、聊天或其他非正规渠道登录电子银行。

(三)电子银行用户名、银行账号、企业编号和密码等重要信息可能被他人猜出、偷窥或通过密码病毒、假冒网站、欺诈电话或短信等手段窃取,从而导致客户信息泄露、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四)客户安全证书可能遗失或被他人盗取,电子银行登录密码、证书信息同时被泄露或窃取。

(五)使用容易破译的密码,如使用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生日、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车牌号等与本人明显相关的信息作为密码;登录密码、安全介质密码等设置成同一个密码;长期不更换密码。

(六)客户的手机可能被盗或在未经允许情况下被他人使用,可能造成通过手机接收的账户及认证等信息泄漏,并可能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等情况;客户更换手机号时,未将以原手机号开通的电子银行服务取消,当原手机号被他人使用时,可能造成客户的账户信息泄露等情况。

(七)与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资料,如身份证件、银行卡/存折、常用手机、企业公章和预留印鉴等因遗失或保管不善,被他人冒用或盗用,从而导致电子银行账户被冒名注册或改动,并引起资金损失、账户被恶意操作等后果。

第十八条 客户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电子银行。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 妥善保管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用户名、账号、企业编号和密码等重要身份识别标识、身份认证信息及工具,确保上述重要信息和认证工具不经口头或其它方式发生泄露或被盗用。

(二) 对所使用设备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网络防火墙等客户端软件采取有效的措施 (如及时更新系统或安装补丁程序等)防范操作系统软件漏洞风险、电子设备中的病毒等且在接入陌生WIFI的网络环境下避免使用电子银行系统,防止恶意通过中间人攻击方式获取敏感数据。 

(三) 直接通过秦农银行门户网https://www.qinnongbank.com或拨打客服电话 029-96111获取电子银行业务办理方式。不要通过其它网址、号码或不明链接登录电子银行。上述网址和电话如有变更,秦农银行将通过短信通知、消息推送等方式提前公告。

(四) 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暂时离开或完成电子银行交易后,应及时正确退出电子银行系统。使用安全介质的客户应将 UKEY 从电子设备上及时取出并妥善保管,办理业务后即在电子设备上清除所有遗留的操作记录。

(五) 不在网吧或其他公共场所的公用计算机上使用电子银行,不通过具有储存和显示输入号码功能的公用电话拨打客服电话进行相关提示操作,更换手机号码前及时修改或注销以原号码开通的短信服务。

(六) 妥善保管安全介质数字证书、动态验证码及与电子银行业务相关的重要身份证件、存折、银行卡、企业预留印鉴等资料,不交给其他人保管,不放置在不安全场所。

(七) 避免使用容易被其他人猜出或破解的密码(如:采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信息或具有规律性的数字或字母组合作为电子银行业务相关密码),避免设置与其他用途相同的电子银行业务相关密码(如:采用电子邮件密码作为密码)。客户应定期或不定期更新其电子银行业务相关密码。

(八)秦农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主动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指定账户,也不会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的内容。如他人(包括银行人员)向客户索要银行密码内容,请不要提供。客户如收到短信或邮件,涉及引导客户打开页面链接并要求输入电子银行密码、安全介质密码或短信验证码,或要求客户将资金转入某一账户的,应保持警惕,仔细辨认信息真伪,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029-96111客服电话或到秦农银行营业网点询问

客户应经常关注账户内资金变化,发现账户被他人操作、密码泄露或其他可疑情况时,应立即办理账户挂失、密码重置、更换身份认证工具等手续,如有疑问,客户应马上拨打秦农银行公布的客服电话到秦农银行营业网点咨询并立即报警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因秦农银行内部人员违规操作或法律法规规定银行负有责任的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客户直接资金损失由银行承担责任因客户泄露电子银行密码或短信验证码、安全认证介质保管不善、未尽到本章程规定的防范风险与保密义务导致客户损失的;由于客户手机越狱、手机Root、下载安装其他软件、访问其他网站等过程中含有病毒、木马程序或其他恶意程序,威胁客户终端设备信息和数据安全而导致客户损失的;或因客户引起的其他原因导致客户损失的,客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因于秦农银行的情况而导致客户损失的,秦农银行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秦农银行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客户部分或全部的电子银行服务:

(一)客户申请开通或使用秦农银行电子银行时提供了虚假信息的。

(二)客户利用电子银行系统差错或故障不当得利或造成他人损失;出于恶意或其他非法目的,利用电子银行进行不正当交易。

(三)发生他人假借客户身份盗用电子银行的事件,或存在发生这种事件的可能。

(四)客户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涉嫌发生洗钱行为的。

客户注册后超过规定时限未使用电子银行服务且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

申请电子银行服务的客户在我行全部账户已经销户。

(七)其他经监管部门或本行认定的可能对客户或秦农银行造成危害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秦农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电子银行业务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消息推送等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电子银行业务。如客户不同意有关变更,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未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的,视为客户同意有关变更。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秦农银行制定并修改。秦农银行如对章程进行修改,将提前通过营业网点、网站消息推送等方式将修改后的章程进行告。客户若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而决定不继续使用秦农银行电子银行的,可办理电子银行注销手续。客户未注销电子银行的,视为同意接受对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三条 客户使用电子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秦农银行其它业务的,须同时遵守与该业务相关的章程、协议或交易规则;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第三方的,还应同时遵守第三方的交易规则。

第二十四条 秦农银行有权基于预防电子银行欺诈的目的或有权机关的要求监控客户通过秦农银行电子银行进行的操作及交易,并提供相关记录。同时,一旦发现客户有洗钱、逃税、欺诈、恐怖融资等违法犯罪嫌疑,秦农银行有权拒绝办理,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尽职调查后继续办理采取向相关机构报告、暂停客户电子银行服务等措施。客户不得隐瞒真实业务背景或提供不完整、不真实的信息。

第二十五条 客户授权秦农银行在本人电子银行业务处理过程中,根据业务申请、身份识别、业务办理、风险监测与管理等业务需要,可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查询、收集、留存并使用本人授权信息。客户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手机号码、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有效期、联络地址、职业、国籍、面部/指纹/声纹等生物特征、银行账号、交易信息、与秦农银行服务相关的设备信息和位置信息等,以及对公客户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及其他证照信息等。客户授权秦农银行可根据信息查询与身份核验以及提供消息推送服务、基于位置的服务等第三方合作服务的需要,按照最少必要原则将客户授权信息提供至秦农银行、监管机构、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机构、银行卡组织、电信运营商、为处理本章程项下事务目的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等。

第二十六条 客户在使用秦农银行电子银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反馈及投诉建议:

(一)致电秦农银行24小时客服电话(029-96111);

(二)登录秦农银行门户网站(https://www.qinnongbank.com)提出意见建议;

(三)前往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客户在办理电子银行业务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及相关协议与秦农银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秦农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客户在任何情况下不应攻击秦农银行电子银行系统,不应诋毁、损害秦农银行声誉,秦农银行保留在此情况下向客户追偿一切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秦农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9-96111;官方网站地址https://www.qinnongbank.com。

第二十九条 秦农银行电子银行的一切所有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在任何时候归秦农银行所有。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秦农银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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