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公告信息
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作者:运营管理部     点击量:19862    分享到:

为提高银行函证业务办理效率,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 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以及《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110号)要求,我行自2022年12月1日起将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现就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部门:总行运营管理部。    

二、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26号,邮政编码710077。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艳  鲍红艳 029-89632552

四、受理方式及要求

1.我行接受线上发函的电子函证和线下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的纸质函证两种方式。

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银行询证函应按《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印鉴、公章及骑缝章,请确保加盖的预留印鉴字迹清晰、印油均匀。

5.通过电子方式函证时,被审计单位需开通我行企业网银。

五、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

1.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银行询证函(单位)类业务:100元/份。电子询证函按9折收取。

2.为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服务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六、业务处理及投诉

1.对于不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2.如对我行函证业务或相关业务服务有疑问的,请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投诉建议服务热线:96111。 

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返回上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