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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农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批量下调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个人金融部     点击量:13413    分享到:

尊敬的秦农银行客户:

       我行于2023年9月25日已按照《秦农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住房贷款进行统一批量调整。房贷利率于调整当日生效。秦农银行已向批量调整客户发送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敬请留意。对批量利率调整存在疑问的,请联系业务经办行进行询问。

若贷款属于“二套转首套”、目前执行固定利率/基准利率等需申请后实施利率调整的客户,自9月25日起客户可携带相关材料至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7日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操作流程

线下申请的具体流程是:

客户提出申请→签订《秦农银行降低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申请书》→经办人员充分告知借款人利率调整政策、调减方式,双方协商就利率调整结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秦农银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意见审批表》、《个人住房(商业用房)按揭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执行利率系统调整。

客户需携带的资料有:

(1)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如有)身份证原件;

(2)原借款合同;

(3)“二套”转“首套”相关证明材料(如办理相关业务);

(4)经办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常见问题

问:买房时因此前曾有住房贷款或当时仍有其他住房而被认定为“二套”,未能享受首套房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这次可以申请按首套房标准降低利率么?

答:贷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可以。

例如,如果所在地区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那么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当地政府“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贷款者可以享受本次政策红利。此外,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且地方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本次也能按首套房申请。

问:本次固定利率是否在此次政策调整范围内?

答:可以。当初选择固定利率的用户这次也可以与经办支行协商调整利率水平,满足首套房贷的客户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也需满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LPR执行水平参考我行浮动利率执行。

问:符合首套房贷标准的贷款者利率下限如何定?

答:应以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利率政策下限为准。金融管理部门规定了本次调整的下限:即在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我行的政策标准是: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

问:本次政策利率下限中的LPR标准是以原贷款时间节点为准还是以新签订贷款时间为准?

答:本次调整只调整合同约定的利率在LPR上的加点数值。

例如,王女士于我行2019年10月31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浮动LPR+60BP(目前利率执行4.3%+60BP=4.9%(1BP=0.01%)),按照我行存量住房贷款调整政策,本次利率调整王女士执行的LPR数值不变,加点数值变更为0BP;执行利率调整为4.3%+0BP=4.3%。如王女士在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住房贷款,执行利率调整为4.3%-20BP=4.1%。

问:利率调整后为什么各银行的执行利率存在差异?

答:本次调整只调整合同约定的利率在LPR上的加点数值,各银行的加点调整政策目前基本保持一致,但LPR重定价周期存在差异。

例如:王女士于A银行2022年6月22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浮动LPR+60BP,合同约定的LPR利率调整方式为每年的6月进行调整,本次利率调整前王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2%+60BP=4.8%(2023年6月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4.2%),本次利率调整后王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2%-20BP=4%。

张女士于B银行2022年6月22日办理了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为浮动LPR+60BP,合同约定的LPR利率调整方式为贷款发放满一年后的12月21日进行调整,本次利率调整前张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45%+60BP=5.05%(2022年6月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4.45%,张女士贷款本次调整前已满一年,但未到LPR重定价日的12月21日,故依然执行放款时LPR),本次利率调整后张女士贷款利率执行4.45%-20BP=4.25%。2023年12月21日张女士贷款LPR重定价日后,贷款利率将与王女士保持一致(如2023年12月人民银行公布的LPR为4.2%,如执行其他利率,则张女士贷款LPR按照公布LPR执行)。

各银行LPR的重定价周期以人民银行2019年16号公告要求为准,重定价周期明确最短为一年,因LPR调整周期的不同,造成本次利率调整最终执行利率形成差异,LPR重新调整日后,利率执行标准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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