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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8    作者:运营管理部     点击量:1682    分享到:

根据《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示信息的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公告信息如下: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1、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部门:总行运营管理部。    

2、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西二环26号,邮政编码710077。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张艳  鲍红艳 029-89632552

二、受理方式

我行接受线上发函的电子函证和线下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其他第三方机构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的纸质函证两种方式。

1.纸质银行询证函由秦农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接收,并由秦农银行总行运营管理部函证集中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并寄送回函报告。

2.跟函所需资料:银行询证函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询证函回函接收介绍信(介绍信应包含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信息)。

3.我行电子函证使用农信银中心“一点接入”第三方数字函证系统,目前已接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会银通第三方电子函证平台及中银协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预计2024年㡳前完成接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计事务所可选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直接发送电子函证。

三、受理要求

(一)纸质函证的受理

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操作指引》要求规范、准确填写《银行询证函》。具体要求如下:

1.《银行询证函》中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2.《银行询证函(格式一)》中无需函证的事项应由申请人用斜线划掉或表明“未函证”,不得留白;如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需向银行确认其不掌握的单位客户信息,应在对应证明事项填写“无”。

3.《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中除抬头基本信息外,填写识别函证范围的所需信息,如注销的银行存款账户拟查询的期限等,具体询证项目可以提交空白内容,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明确无需函证的项目除外。

4.《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中缴款人、缴入日期、账户性质、银行账号、币种、金额、款项用途等相关栏位信息应填写完整,不得留白。

5.《银行询证函》中应只列示一个函证基准日,会计师事务所填写的基准日应在“审计年度/期间”的范围之内。若要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应分别询证。

6.《银行询证函》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开户时的预留印鉴;多页材料还应骑缝盖章,应将被询证单位在预留签章处加盖的单位印章用作骑缝章;如同一客户有多个账户且预留印鉴不同,应加盖扣款账户预留印鉴。

7.如遇被询证单位在我行账户已全部注销等其他特殊情况,详情请咨询我行集中处理机构联系人并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会计师事务所应在《银行询证函》提供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的地址及联系方式;经被函证单位授权并确认的扣款账户信息,须填写至“本公司谨授权贵行可从本公司××账户支取办理本询证函回函服务的费用”处。

9.函证信息按照“函证收件人”指定的机构进行查询,若要询证同一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多家分支机构的信息,“函证收件人”应填写“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对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下列情况,我行将不予受理,并将来函予以退还或通知发函机构:纸质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明确询证费用收取、多页询证函未加盖骑缝章、印鉴不符、扣费失败、信息有误或缺失、函证未递交我行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部门等。

(二)电子函证的受理

1.我行接受符合《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4〕2号)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标准格式(格式一、格式二、验资函)。

2.被函证单位可选择通过企业网银进行电子函证线上授权;对于尚未开通我行企业网通服务的,可向我行递交相关书面资料线下授权。

3.填写内容及要求与纸质函证一致。

四、回函用章

我行银行询证函回函统一用章为:“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询证函回函专用章”。

五、收费标准及优惠措施:

1.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银行询证函(单位)类业务:100元/份。电子询证函按9折收取。

2.为贯彻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支持政策,切实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让利,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银行询证函服务费。

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目为准。

六、业务处理及投诉

1.对于不符合《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受理要求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会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调整处理。

2.我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

3.如对我行函证业务或相关业务服务有疑问的,请与回函部门沟通联系。投诉建议服务热线:96111。 

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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