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行营业部、各一级支行、直属支行:
为进一步做好全行法律服务工作,防范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法律风险,经研究,拟面向各一级支行公开选调总行合规管理部法律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调人员范围及名额
选调人员范围为各支行在岗的固定合同工,选调名额为2人。
二、选调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注重实践和学历层次原则。
(三)个人及支行推荐和组织考察考核相结合原则。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熟悉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金融机构业务流程、相关政策及制度规定,严格遵守金融法律法规。
2、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事业心、责任感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顾全大局,开拓进取,业绩突出。
3、能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
1、法律及相关专业毕业。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基层金融工作5年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从事基层金融工作3年及以上。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有基层2个及以上岗位工作经历。
2、年龄35岁及以下;在二级支行有副行长及以上工作经历或一级支行部门副职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条件可放宽到40岁。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具有三年以上银行法律事务工作经验者,优先选调。
四、选调程序
(一)公开推荐。请各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按条件进行自荐和推荐,填写报名推荐表(见附件),经自荐人和辖属支行签署意见后,报总行人力资源部。
(二)初定人选。根据各支行推荐情况,结合各支行的履职评价意见,总行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确定进入考试人选,并形成推荐情况报告报总行党委。
(三)集中考试。总行组织符合条件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进一步了解人选的履职情况和专业技术水平。
(四)组织考察。总行人力资源部组织到拟选调人选所在支行,对其履职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对其德才表现及对拟聘工作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评价。
(五)决定人选。总行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察考核情况,研究提出选调人选建议,向总行党委汇报,总行党委研究确定最终选调人选。
(六)聘用上岗。进行选调前公示,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上岗。
四、工作要求
(一)各支行要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和把握总行本部合规管理部法律工作人员的选调原则和条件,重点关注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在保证德才兼备的同时,突出以德为先。
(二)请各支行将推荐表及推荐资料(每人按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学信网学历查询网页、身份证复印件、综合鉴定顺序放置)于2016年3月29日前以文件形式报总行人力资源部。
(三)各支行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负总责,请各支行在推荐表及推荐资料报送前,认真对资料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报送资料信息填写全面准确、完整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