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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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吸收合并西安鄠邑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9      点击量:17679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吸收合并西安鄠邑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告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22次)、《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14次)、《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0年第1次)等有关精神,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农商银行”)拟吸收合并全资控股的西安鄠邑农村商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鄠邑农商银行”)和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安联社”)。截至目前,秦农农商银行注册资本8,751,367,445元,鄠邑农商银行注册资本600,000,000元,长安联社注册资本500,000,000元。秦农农商银行通过吸收合并鄠邑农商银行和长安联社的方式完成吸收合并后,鄠邑农商银行和长安联社将注销法人资格,改制为秦农农商银行的分支机构,秦农农商银行作为存续主体承继和承接鄠邑农商银行和长安联社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债权、债务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完成吸收合并后,秦农农商银行注册资本8,751,367,445元(不考虑定向募股因素)。秦农农商银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吸收合并鄠邑农商银行和长安联社的有关决议,具体事宜待监管部门批准后正式实施。特此公告。 秦农农商银行 鄠邑农商银行长安联社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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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

秦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1年第2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1-04-22      点击量:4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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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公务车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量:3121

公务车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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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

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15      点击量:6923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行拟对拥有的西安超智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该债权资产共计1户,债权本金300,000.00元,利息505,976.64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执行费8074.00元,债权总额814,050.64元。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以债权确认文件中记载的信息为准。处置方式:资产协议转让或委托处置等。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本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处置方式:资产协议转让或委托处置等。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2日。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及与秦农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为准。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张涛 闫祖志联系电话:029-86552313传真:029-86552302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71号邮政编码:710018秦农银行碑林稽核中心联系人:郭妮电话:15802966813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行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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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声明

发布日期:2020-12-31      点击量:20990

尊敬的客户:近日,发现有不法分子冒充我行工作人员,宣称可办理房本抵押、车本抵押、信用贷款、企业贷款等业务。为保障您的账户和财产安全,特提醒广大客户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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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

关于调整我行部分个人大额存单产品服务内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9      点击量:39587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存款利率和计结息管理的有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行对于提前支取靠档计息的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调整提前支取时适用的计息规则。如您在调整日(含)后提前支取,将按照支取日我行人民币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如在调整日(不含)前提前支取,仍按照原方式计息;若您在产品到期时支取,利息不受影响,仍按照存入时约定到期利率执行。  如您想了解新规则详情,可咨询我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服电话。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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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关于存款保险,您关心什么?

发布日期:2020-11-28      点击量:22635

本机构吸收的本外币存款依照《存款保险条例》受到保护。所有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都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使用如下存款保险标识。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名单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查询(网址:www.pbc.gov.cn)关于存款保险,您关心什么?(Q&A)1、什么是存款保险?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2、保障范围是什么?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3、偿付限额是多少?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4、存款人需要交纳保费吗?不需要。存款保险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一部分,其资金来源主要是金融机构按规定交纳的保费。收取保费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银行审慎经营和健康发展。5、什么情况下进行偿付?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存款人有权要求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偿付被保险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为了保障偿付的及时性,充分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条例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偿付存款。6、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存款保险条例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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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

秦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0年第4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0-11-04      点击量:49081

尊敬的客户:我行于2020年11月5日-2020年12月31日发行2020年第4期大额存单,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认购。现将产品要素公告如下: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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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关于对单位客户身份信息过期账户中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8      点击量:16710

尊敬的客户:您好!为加强客户身份识别,保证您的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行(社)将于2020年10月20日起,对单位客户身份信息有效期即将届满或已过期的客户推送短信提示。如您收到提示信息,为确保您账户的正常使用,请务必及时持有效的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印章等,通过开户营业网点柜台更新身份信息,否则您的账户将被中止业务。一、中止措施如您身份信息已过期三个月且未及时更新,我行(社)将按照规定对您名下账户采取中止业务的限制措施。二、更新渠道持有效的单位证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和印章等至开户营业网点更新身份信息。如有疑问,请及时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6111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持续为您提供优质、安全的金融服务。特此公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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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

关于进一步明确信用卡资金用途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16      点击量:16844

尊敬的客户:为营造良好的信用卡使用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监管要求,特对信用卡资金用途进一步明确如下:个人信用卡透支资金应当用于消费领域,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更不得违规用于套现。若涉及违规用卡,银行有权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请您注意规范用卡。如您使用我行信用卡透支资金开展超出信用卡正常资金用途之外的交易,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请您妥善保管与信用卡交易用途相关的交易凭证,以便配合我行核实。与此同时,温馨提醒广大客户应正确认识信用卡功能,合理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理性消费、适度透支。感谢您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的信任与支持!特此公告。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