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公告信息

04

2020-07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全资收购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4      点击量:1110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深化我省农信社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全省农村信用联合社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6年第22次)、《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字﹝2019﹞177号)、《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14次)等有关精神,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农商银行”)拟全资收购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安联社”)。 秦农农商银行将按照长安联社清产核资后每股净资产的价格(若每股净资产低于1元,按每股1元)购买长安联社现有股东持有的长安联社股份。秦农农商银行全资收购长安联社后,长安联社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其权利义务继续由被收购后的长安联社承担,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保持不变。 秦农农商银行2019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全资收购长安联社的有关决议,具体事宜待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4日

01

2020-07

秦农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0年第1期发行公告

发布日期:2020-07-01      点击量:11588

尊敬的客户: 我行于2020年7月2日-2020年7月31日发行2020年第1期大额存单,投资者可通过我行各营业网点进行认购。现将产品要素公告如下: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28

2020-05

致全行员工的一封信

发布日期:2020-05-28      点击量:15943

20

2020-04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章程(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0-04-20      点击量:1182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借记卡管理工作,依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制定《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章程》(下称本章程)。借记卡系列下的各种卡,若根据需要订立自有章程时,应同时受本章程及自有章程的规范。 第二条本章程中所指借记卡是我行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借记卡。我行是借记卡发卡主体和法律关系主体,作为借记卡的债务人,承担支付责任。我行所辖营业机构为发卡机构。 第三条我行发行的借记卡是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借记卡,具有存取现金、转账结算、消费、理财等全部或部分功能,不具有透支功能。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其他指定的国家和地区使用。 第四条借记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以下纯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统称芯片卡);按客户类型可分为普通卡和贵宾卡。 第二章申领 第五条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在我行营业机构申领借记卡普通卡。申领贵宾卡等特殊借记卡时,还应遵守具体卡种相关规定。 第六条个人向发卡机构申领借记卡,必须出具符合相关规定的本人实名有效身份证件。同一用户在我行最多开立1个Ⅰ类借记卡账户。 第七条发卡机构对申领人提交的借记卡申请表及相关证件进行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核准发卡。发卡机构对申请人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第八条申请借记卡必须设置查询密码和支付密码。持卡人通过电话银行办理查询业务需使用查询密码;办理消费结算、取款、转账汇款等业务须使用支付密码(芯片卡电子现金交易除外)。 批量申请的借记卡由系统自动生成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不能用于业务办理,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营业机构修改密码并激活卡片后方能使用。 申领借记卡产生的工本费及年费,参照《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发卡机构张贴、公告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使用 第九条持卡人可凭卡和密码在我行任一营业机构、特约商户、自助存取款设备和自助查询机等设备(以下统称自助设备)上使用,也可在具有银联标识的境内外自助机具和特约商户等受理点使用。 持卡人所持借记卡每日在境内外自助存取款设备取款和境外商户消费的最高限额均按监管机关及银联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持卡人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卡和密码申请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和手机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持卡人办理电子银行业务须同时遵守电子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可在规定的范围内设置自助设备、特约商户、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和手机银行的转账限额。 第十一条持卡人持借记卡在特约商户办理预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将按照预授权金额的115%进行账户资金冻结。 第十二条持卡人凭借记卡在自助设备机具上办理业务时,因操作失误或机器故障等任何原因造成吞卡的,应立即与自助机具所属机构联系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领卡手续,逾期未领卡片由吞卡机构自行处理。 第十三条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电子现金账户除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规定计付利息。发卡机构有权按照个人所得税规定代扣代缴持卡人应缴纳利息税。 第十四条IC卡电子现金业务是指发卡机构根据持卡人要求将现金或账户存款转至芯片内存储,交易时直接从芯片内扣款的业务。持卡人可持具备电子现金功能的IC卡办理电子现金业务。卡内电子现金限额1000元,电子现金视同现金管理,不记名、不止付、不计息,不挂失。 第十五条借记卡遗失、被盗时,持卡人应及时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也可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和手机银行办理口头挂失。 第十六条口头挂失5日后自动失效,5日内如需解除口头挂失,需到挂失机构办理解挂业务;持卡人如确认借记卡已经遗失,在办理口头挂失后5日内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并交纳挂失手续费。办理书面挂失后当日即可补办新卡。 第十七条借记卡交易密码当日连续三次输入错误,卡片即被锁定。持卡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营业机构解除锁定或通过个人网银自助办理解锁。 如持卡人遗忘密码,凭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密码重置。 第十八条芯片卡设置有效期。借记卡功能升级、卡片损坏或到期,持卡人应持借记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营业机构凭密码办理换卡手续。 第十九条持卡人在结清全部交易款项和费用后,可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条持卡人在换卡或销户时,若卡片状态正常,卡内电子现金可当场退还持卡人,若卡片处于不可读取等非正常状态,持卡人可以在脱机消费清算周期结束后到原销户机构提取剩余电子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机构提供的各项服务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制定和调整,并在营业场所和我行官网公示。发卡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服务价格时,持卡人不同意的,有权解除合同并办理销户手续。 第四章持卡人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持卡人权利 (一)持卡人凭有效借记卡办理存取现金、电子现金圈存、转账、结算、消费、查询等业务,如遇拒绝受理业务,持卡人有权向该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二)挂失正式生效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账户资金变动的责任(电子现金账户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持卡人义务 (一)持卡人向发卡机构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合法、有效和完整。 (二)持卡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守本章程及其他有关业务规范。 (三)借记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转卖。 (四)持卡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过期,通讯地址、联系方式、职业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化后,应及时进行修改,如因持卡人未及时告知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卡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持卡人,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五)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密码等信息。凡使用密码进行交易,发卡机构均视为持卡人本人行为。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持卡人因泄露账户、密码等信息,或对借记卡管理、使用不当而引发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当借记卡遗失或被盗后持卡人应立即按照本章程第三章办理挂失。挂失生效前以及挂失失效后账户资金发生变动的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七)借记卡持卡人不得以与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款项。因通讯网络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持卡人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或持卡人在互联网上使用借记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发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持卡人需注销借记卡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任一营业机构办理,并交回借记卡。 (九)持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借记卡进行各种违法违规活动,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十)持卡人应及时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手机银行或自助设备等方式查询借记卡项下的账务信息,对有异议的账务信息须在该笔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起60日(含)内提出查询或更正需求,发卡机构将于30日(含)内给予答复。如持卡人在该笔交易的银行记账日起60日(含)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持卡人认可全部交易。 第五章发卡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发卡机构的权利 (一)有权审核申领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领人的个人资料,自行决定是否向申领人发卡。 (二)对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章程及开户须知的持卡人,发卡机构无须预先通知,即可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自行收回或委托有关单位收回借记卡。对由于持卡人违背本章程有关条款给发卡机构造成损失的,发卡机构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借记卡暂时无法使用的,发卡机构将视情况协助持卡人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向持卡人提供有关借记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账户须知和发卡机构相关规定。 (二)公布咨询、投诉电话、收费标准。对持卡人关于账户情况查询和更正需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三)按持卡人要求提供查询本人卡内账户余额、交易明细或打印交易记录。 (四)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应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我行官网进行公告,无需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期满后,修改后的章程即生效。在公告期内,持卡人因对章程的修改有异议决定不再继续使用借记卡的,可提出销户申请。公告期满,持卡人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发卡机构和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有关本章程的一切争议,若争议各方未能友好协商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予以解决。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总行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6年8月5日印发的《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章程》(秦农银发〔2016〕236号)同时废止。

14

2020-04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李西焕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4      点击量:6509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央支行拟对李西焕债权资产进行处置。该债权资产共计1户,债权本金770,000元,利息954,949.7元,(利息截止日为2020年3月21日)债权总额1,654,949.7元。 债权资产所涉及利息及相关费用等,以债权确认文件中记载的信息为准。 债权资产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借款人 借款时间 本金余额 结欠利息 抵押人及抵押物 1 李西焕 2008.12.16 -2011.1.5 770,000 954,949.7 张文平名下房产一套,建筑面积237.48平方米 处置方式:资产协议转让或委托处置等。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本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0年4月14日至4月22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张涛 闫祖志 联系电话:029-86552313 传真:029-86552302 通讯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71号 邮政编码:710018 秦农银行碑林稽核中心联系人:郭妮 联系电话:15802966813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29

2020-02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29      点击量:10022

尊敬的客户: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告所指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指将原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3.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均可进行定价基准转换。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客户向贷款发放营业网点咨询并办理相关利率转换手续。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热线96111或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咨询。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9日

30

2020-01

秦农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0-01-30      点击量:982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把疫情防控及金融服务保障作为当前工作重中之重,在前期相关部署安排的基础上,现制定出台“金融服务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大疫情防控金融支持力度,全力以赴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金融保障。 一、加强科普宣传引导 通过本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员工微信群等有效途经,大力普及宣传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发布疫情进展及防治措施等,提升疫情防控宣传覆盖面和防范措施知晓率。在积极倡导员工、客户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全面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银行业协会有关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工作安排,单列信贷计划、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同时结合区域实际和行业特点,主动加强与省内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的服务对接;积极满足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制造及采购、卫生防疫产品等生产企业及关联上下游融资需求,持续加大对医疗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医疗企业组织生产和销售,保障医疗物资的生产运输、应急物资采购及疫情防控专用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 三、提供疫情防控应急金融服务 按照“特事特办”和“急事急办”的原则,为政府机构、防疫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提供紧急取现、资金划转等应急金融服务,保证疫情防控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对红十字会及慈善总会、防控应急物资采购专户的开户、资金清算等业务,特事特办,确保准确高效。对网银等各类捐赠款项汇划通道确保畅通,对各类捐赠资金及时转账处理。根据需要可为疫情防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金融服务。 四、开通授信审批绿色通道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等的应急资金需求,开通授信审批绿色通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简化业务流程,随申随办、限时办结,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保障资金以最快速度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建立防疫纾困机制 对疫情防控所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设备等物资的科研、生产、购销、产业链环节企业和捐款捐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优惠利率定价,支援疫情防控生产需求。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切实做到“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户一策,通过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信贷重组等方式,积极支持相关企业降低疫情灾害影响,与企业共渡难关。 六、免收金融服务手续费用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机构、医药及设备生产供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物资供应生产运输企业等代发工资、慰问金的机构暂予提供免收代发手续费、免收账户管理费等专属服务。对疫情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本行向湖北疫区防疫专用账户捐款或汇划防疫专用款项,免收手续费。此外,根据人民银行支付系统运行调整安排,即日起,小额支付系统绿色通道延长至2020年2月2日21:00,小额贷记业务无上限。各一级机构要全力确保足量的现金配备,积极满足与疫情防控相关单位、个人的现金需求。 七、保障防疫人员金融服务 对参加疫情防控的政府工作人员、医护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疫情期间上述人员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 八、强化电子渠道运维保障 考虑到当前特殊时期,要加强线上金融服务7×24小时在线响应,提升线上金融服务替代率,确保本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微信银行及网上银行等电子渠道安全、稳定、畅通运维保障。要积极引导客户优先使用各种电子渠道线上作业功能,减少客户出行及线下操作流程,降低人员交叉感染风险,提升金融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高效助力疫情防控。 九、加强柜面服务管理 结合西安市疫情防控实际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时间,实行“1+1”营业模式。各一级机构营业室和辖内任一营业网点对外营业,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的网点,采取张贴通知等方式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充分利用营业网点LED屏向广大市民宣传疫情防护宣传知识。提升疫情期间客户业务办理效率,最大化减少客户扎堆办理业务现象;合理安排对公柜面人员,确保疫情期间各财政预算单位及时办理I紧急支付,保证相关款项及时到位,积极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十、加大营业场所卫生防疫力度 对外营业网点要配备体温检测仪、消毒液等防护设备, 为客户提供防疫服务。对网点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进行规范清洁消毒,尤其强化储蓄柜台内部钞箱、重要物品等消毒杀菌工作,确保为客户提供干净、卫生的环境。做好库存现金管理,尤其对医院上缴款项单独封存、单独装箱,现钞统一消毒后方可对外投放。加强现金自助设备维护管理,满足客户大额现金取款预约需求,保障疫情期间客户现金支取顺畅。全体网点上岗人员均须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范,保障员工自身和客户健康。

07

2020-01

省纪委监委驻秦农银行纪检监察组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发布日期:2020-01-07      点击量:10011

来电举报:029-89548651 邮箱举报:qingfengqinnong@163.com 来信举报:西安市西二环26号秦农银行510办公室 邮编:710077

31

2019-12

初心不改 砥砺前行

发布日期:2019-12-31      点击量:6220

岁去弦吐箭,梅香又一年。转眼间我们即将送走2019年、迎接2020年了。在这辞旧迎新的美好时刻,我谨代表秦农银行党委,向三秦父老、各界朋友致以新年的美好祝福,向全行干部员工、退休员工及家属致以节日的问候! 回望2019年,我们迎来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国欢腾,神州振奋,秦农欢歌。一年来,我们坚持高质量发展,业务经营迈上新台阶。截至年末,全行资产总额2500亿元,较年初增加116亿元;负债总额2329 亿元,较年初增加106亿元;各项存款1725亿元,较年初增加185亿元;各项贷款1317亿元,较年初增加24亿元,其中,实体贷款899亿元,较年初增加102亿元。主要业务发展稳中有进、跑出加速度。一年来,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党建统领全局作用有效发挥。坚持以党的科学理论为引领,注重向中省部署要求对标对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地生根,“讲政治、敢担当、改作风”专题教育富有成效,党员干部“四个意识”“四个自信”明显增强,“两个维护”落实更加有力。一年来,我们聚焦金融主业,坚定不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紧跟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工作导向,坚持优化增量和调整存量并重,围绕支持“三个经济”,持续加大实体贷款投放力度,为助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一年来,我们加快产品创新,金融服务能力大幅增强。大额存单顺利上线,大秦信用卡有序推广,渠道端电子账户正式上线,农户评级信息服务系统、综合财富营销管理项目及网贷平台系统建设稳步推进,秦农银行服务品牌效应日益彰显。一年来,我们践行社会责任,金融精准脱贫攻坚获得赞誉。以支部联建共促、特色产业扶持、金融资金助力为抓手,促进精准扶贫、产业扶贫、定点扶贫、结对帮扶有机结合,脱贫攻坚工作成效显著,在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考评中喜获“优秀”。这些成绩是全体秦农人凝心聚力、挥洒汗水奋力奔跑的结果,大家辛苦了! 不忘初心方能行稳致远,牢记使命才能开辟未来。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秦农银行也将迎来成立五周年这个富有纪念意义的日子! 迈向2020年,我们面临新机遇、踏上新征程、奏响新旋律。有梦想才会有追求,有希望才能阔步前行。全行上下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中省金融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理念,回归本源,专注主业,紧紧围绕将秦农银行打造成为服务地方经济的担当银行,服务城乡居民的财富银行,服务脱贫攻坚的普惠银行,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银行这一目标,戮力同心,砥砺前行,顽强拼搏,为助推陕西实现追赶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衷心祝愿大家新年快乐、万事顺意、阖家幸福! 秦农银行党委书记: 2019年12月31日

26

2019-12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杨文学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6      点击量:5255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拟对杨文学债权进行处置。该债权资产共计1户、2笔,其中本金380000元,利息494786.11元,债权总额874786.11元。 债权资产所涉及的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最终以债权确认文件中记载的信息为准。 处置方式:资产转让或委托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6日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林李刘阿妮 联系电话:029-89581205 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42号 邮编:71000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