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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省联社改革是重头戏,优化农村中小银行公司治理更为关键
发布日期:2022-03-29    作者:     点击量:2820    分享到: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对此,《中国农村金融》记者特别采访了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他表示,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为农信系统改革明确了方向、提出了要求,也将创造更好的条件;农信系统改革是2022年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大家普遍关注省联社改革,事实上也应做好两千多家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的改革。

农信社改革一直以来都是农村金融领域重点关注的话题。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曾透露,现在各省都有方案,监管部门正在指导完善修改。具体的组织形式可能有差别,有的可能选择了由下到上地持股,比如浙江的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有的是双层结构,省联社是法人实体,县级联社是一体。有一些地市也有三层结构的,还有一个省里面组建几个农商银行,多个板块。也有极少数的规模比较小,分成两个到三个农商行、农信社。那么随着两会的召开,2022年,农信社改革又将迎来哪些新的契机呢?《中国农村金融》记者邀请了本刊特约两会观察员——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此进行解读。

《中国农村金融》记者: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中小银行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改革,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在您看来,这对于农信社改革来说,释放了怎样的信号?

董希淼:

我们都知道包括农商行、农信社在内的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近几年来有了很明显的提升,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存在内部人控制、大股东越位、关联交易不规范以及股权管理相对比较混乱等问题。所以,下一步要从股东资质、关联交易、组织架构、考核激励、高管聘任等方面,进一步理顺公司治理运行机制,提升公司治理的水平,增强农信机构内生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稳健发展能力。比如,全面开展高管市场化选聘,引入从业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人士担任董事长、行长。

特别是要加强入口的把关:一方面,要清理不合格的股东,提升股东的资质;另一方面,适当地引进与“三农”、小微企业服务相关的战略投资者来优化股权结构。尤其是要通过加强管理将一些不合格的股东排除在外,避免这些股东将农信机构作为“提款机”。

与此同时,农信机构要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降低进一步发展的压力,减轻发展的包袱。部分农信机构不良资产率相对较高,但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比较单一、渠道比较匮乏,而监管部门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已经有一周年,下一步应该考虑将农信机构纳入到不良贷款转让试点范围,支持农信机构通过不良贷款转让来加快不良资产处置。与此同时,要进一步组合应用现金回收、不良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转让等多种手段,提升农信机构不良资产处置的速度和能力。

与此同时,要放宽政策限制,鼓励更多的机构参与到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增强不良资产处置市场的供给能力,为中小银行,特别是农信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创造更好的条件。

《中国农村金融》记者:目前,银保监会明确了农信社改革要坚持“一省一策”的原则,浙江省更是明确了农信社改革方向,将组建浙江农商联合银行。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采访的时候也曾表示,农信社改革进展很好,但还需要时间。那么您认为,下一阶段农信社改革的关键点在哪里?

董希淼:

农信系统改革是2022年金融改革的重头戏,应该说农信系统改革的原则、方向、目标已经基本明确。浙江省已经迈出了全国农信系统改革的第一步,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应该是在2022年上半年,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将正式获批开业,为全国农信系统改革进行探索。那么,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农信系统改革有这么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第一,从原则上看,“因地制宜、一省一策”是这一轮农信系统改革的基本原则。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区域经济和金融发展差异非常大,农信系统情况也各有不同。所以,应该在尊重地方党委和政府合理需求的前提下,在不同省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模式,更好地适应各地不同的情况。事实上,2003年以来的这一轮省联社改革也是采取了因地制宜的原则。新一轮改革中,对中西部地区规模较小、风险较高的县域法人机构,可采取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对部分省份的县域农商行、农信社,还可以进行跨县区重组,以降低小法人机构的经营管理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第二,从改革的重点看,省联社改革是这一轮农信系统改革的重要内容。省联社改革一般认为有4种模式:一是统一的一级法人模式(省级农商行模式),二是金融服务公司模式,三是金融持股公司模式,第四种是联合银行模式。应该说统一的一级法人,即省级农商行这种模式在直辖市已经实现,下一步在个别区域范围较小、单体规模较小的省份还可以进行探索。下一步可重点关注金融持股公司模式和联合银行模式,其中联合银行模式不改变县市农商行的独立法人地位,改革成本较小,实施相对简单,可能会成为优选的模式。浙江省改革选的就是联合银行模式。当然,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在改革成效上相对彻底,消除省联社与县市农商行股权、治理等方面的悖论。但是它需要有相对大量的股本金以及合格的股东,实施难度会比较大。

第三,改革还要进一步增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稳健发展能力。我们对农信系统改革更多关注的是省联社改革。事实上,只进行省联社改革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要做好两千多家农商行、农合行、农信社的改革。要优化这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提高法人治理能力,让他们成为股权优化、治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现代农村中小银行。与此同时,也要采取更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农商行、农信社、农合行的不良资产处置的支持,比如在税收、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等方面。落实好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地方党委政府应拿出更多的“真金白银”,加大支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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