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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希淼: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仍需不懈努力
发布日期:2022-06-16    作者:秦农银行首席研究员     点击量:2068    分享到: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小微金融服务是长期性、世界性难题。下一步,应从多方面采取措施,持之不懈,久久为功,着力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意愿、能力和可持续性,助力稳市场主体、稳经济增长。

目前,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绝大部分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承载居民就业的主要领域,是创业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来源,是社会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持续采取一系列措施,着力破解小微金融服务中的“麦克米伦缺口”问题。经过不懈努力,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今年以来,面对疫情蔓延和经济下行双重冲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面临困难,信心不足,预期转弱,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迫在眉睫。加大对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帮它们走出困境、恢复生机,是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步入深水区,应从追求规模和速度转向追求质量和效能,应通过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优化小微金融服务生态,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有效性、精准性。《通知》坚持问题导向,从制约金融机构放贷的因素入手,以创新和市场驱动小微金融供给侧改革,将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更好地引导银行持续增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促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增量、降价、扩面。这是贯彻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全国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的具体举措。

从实践看,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既存在内生动力不充足的问题,也存在外部激励约束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因此,建立小微金融服务长效机制,应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产品服务、考核激励等方面采取针对性措施。

具体而言,可以从六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要改进小微金融服务考核,放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和利率等约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先破解“融资难”再破解“融资贵”。二是拓宽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渠道,丰富处置方式和手段,加快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减轻中小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历史包袱。三是加大对商业银行特别是中小银行的正向激励,通过定向降准及再贷款、再贴现等优先支持,提升小微金融供给水平,同时防范信贷供给过度和资金被挪用等问题。四是发挥金融科技作用,鼓励互联网银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创新面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数字小微金融新模式。五是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政府要建设好区域性征信服务平台,鼓励百行征信等机构发挥尽快推出小微企业征信报告,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六是金融机构加强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联系沟通,通过定期走访、集中培训等措施,宣传普及金融政策、金融知识和信贷产品,增进银企相互了解和相互信任。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选择适合的小微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机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小微金融服务的关键一环。金融机构内部进一步明确小微信贷业务职责边界并优化执行流程,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监管部门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追责和处罚,要慎之又慎。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基层组织和员工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顾虑和压力,变“拒贷”“惧贷”为“愿贷”“敢贷”。

建立小微金融长效机制,重在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重点是明确大中小银行机构的不同定位。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要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以开发包容的精神,逐步构建整体协同、分工明晰的小微金融服务网络。对大型银行,应提升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的考核占比,降低因其非市场化过度下沉对中小银行带来的“掐尖现象”和“挤出效应”。对中小银行,应在货币政策、资本补充、资产处置等采取更多的差别化支持措施,支持中小银行稳健可持续发展,鼓励中小银行更好地发挥体制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和客户等优势,“门当户对”地服务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同时,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机制灵活、响应快速等特点,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全面的服务。

内容来源:中国电子银行网     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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