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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C1301823000006
成立以来年化收益5.48%(截止2024.06.30) |
投资期限728天 |
认购起点(个人/机构)1/10万元 |
产品开放期频率:每年开放 |
最近申购/赎回确认日:2025.05.29 |
- 产品概览
- 产品说明书
- 产品协议书
- 产品公告
- 风险揭示书
- 客户权益须知
- 产品收益率净值
- 会计年度业绩
产品名称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C1301823000006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https://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代码 | QFJNHQZX230425001 |
产品说明书版本 | 2022年9月第1版(第1次修改) |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
产品专业名称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
发行人/管理人 |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338657106T |
发行机构联系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6号 |
发行机构联系电话 | 96111 |
发行机构网页地址 | www.qinnongbank.com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产品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运作模式 |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
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有,下同) |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
理财产品份额 |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
理财产品规模 | 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首发募集上限为2亿元,产品总规模上限10亿元。 |
认购(申购)起点 /递增金额 | 个人投资者:1万元/1000元 机构投资者:10万元/10000元 |
首发募集期(认购期) | 2023年5月29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5:30(具体以各理财销售网点营业时间为准)。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认购”章节。 |
首次认购登记日 | 2023年6月1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理财产品成立日 | 2023年6月1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理财产品实际 到期日 |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秦农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
产品申购及确认 | 1.本产品自成立日起,每年开放一周申购,每个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开放期对应的申购确认日,并以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确认投资者认购份额,如遇节假日具体申购开放期和运作起始日顺延,详见附件列示,具体以公告为准。(申购被确认并开始运作的日期称为该申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运作起始日”)。 2.申购时间:申购开放期起始日9:00至开放期结束日15:30,开放期结束日15:30前可以撤销申购。 3.申购确认不成功的投资本金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账户。 |
产品运作周期及分红规则 | 1.产品成立后,每年开放申购一次,投资者在开放期期间进行申购,投资者每笔份额持有运作满728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将由系统发起全额自动赎回,投资者无需提交赎回申请。 2.本产品每年按照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份额净值计提超额后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后产品份额净值为1.0000;每年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小于1.0000,则不执行分红操作。 |
资金到账日 | 赎回发起后,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账。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产品设立动态业绩比较基准,年化业绩比较基准为5.28%(年化)。 1.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市场收益率水平、投资策略、历史运作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未来的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本产品拟投资资产包含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债券,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期产品发行前一个月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同时综合考虑投资策略及市场走势对资本利得的影响进行综合测算。本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我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我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理财产品费用 | 1.认购/申购费、赎回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 2.固定管理费:0.1%/年。 3.销售服务费:0.2%/年。 4.托管费:0.01%/年。 5.运营服务费:0.01%/年。 6.超额业绩报酬: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理财投资情况计算业绩报酬,产品的折合实际年化收益率按照计算规则,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20%归投资者所有,80%计提为管理人的超额业绩报酬。 7.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由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承担,托管人根据相关协议及管理人划款指令支付。 8.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风险评级 | R2 |
投资者范围 | 本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
适合投资者 | 经秦农银行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 |
销售渠道 | 本产品通过管理人设立的网点、电子渠道及管理人认可的代销渠道销售。 |
服务渠道 | 秦农银行各理财销售网点柜面、电子渠道及管理人认可的代销渠道。 |
是否分级 | 否 |
销售/服务区域 | 西安市 |
服务时间 | 各理财销售网点营业日9:00-17:00 |
购买方式 | 在本理财产品每个开放期内,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秦农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公司投资者请携带账户预留印鉴、本单位基础资料到秦农银行各理财销售网点柜面、电子渠道及秦农银行认可的代销渠道办理。 |
提前终止 | 本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见以下“产品的终止和清算”。 |
税款 |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秦农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
其他规定 | 本产品一经成立,不得撤单。 |
产品登记编码:C1301823000006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产品说明书
(产品编号:QFJNHQZX230425001 )
重要须知
l 本理财产品是由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自主设计、投资、运作与销售的理财产品。秦农银行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并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要求管理和运用理财产品资产。
l 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合同由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四部分共同组成且不可分割。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理财产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确保完全理解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及风险揭示等内容,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充分、慎重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财务状况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等。如投资者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秦农银行营业网点咨询。
l 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发售。
l 投资者应当承诺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
l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投资者合法持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情形;投资于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不属于依据联合国、中国政府等国际组织或政府制裁范围,仅为合法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如发生异常情况,投资者将配合秦农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l 在签署理财产品合同前,请投资者认真了解本产品说明书所有条款,尤其是关于理财产品资产投向、运作方式、风险揭示、产品风险等级以及适用的投资者风险等级、信息披露、产品期限等,并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l 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但投资者的本金仍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审慎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投资。本产品说明书中任何业绩比较基准、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秦农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秦农银行实际支付为准。
l 本理财产品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本理财产品为定开式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期满后由系统自动发起赎回。投资者份额在进入运作周期后不能申请提请赎回,但秦农银行有权对本理财产品进行延期或提前终止。秦农银行决定延期或提前终止时,将按照本说明书“信息披露”条款约定进行披露。
l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秦农银行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秦农银行决定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通知投资者。
l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10号)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银行理财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实施细则>的通知》(理财中心发〔2018〕18号)文件中关于加强投资者信息登记的工作要求,秦农银行将对2018年10月1日以后成立的理财产品,向监管机构报送投资者身份信息(包含投资者类别、个人证件类型、机构证件类型、其他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性别、手机号码或固定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每日持仓信息(包含持有日期、币种、持有份额、持有金额信息等)、投资者明细信息。投资者签署本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即视为已经同意秦农银行将投资者身份信息及每日持仓信息报送相关监管机构。
l 秦农银行和投资者应各自承担其在理财产品合同项下应交纳的税费。理财本金所产生的理财收益,秦农银行暂不代扣代缴税费,但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税务等国家机关的命令或要求,秦农银行有义务代扣代缴投资者承担的税费时,秦农银行将进行代扣代缴。
l 本理财产品秦农银行内部风险评级级别为R2,本风险评级为秦农银行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理财产品秦农银行内部风险评级说明见下表:
产品风险等级 | 产品风险程度 |
R1 | 极低风险 |
R2 | 低风险 |
R3 | 中等风险 |
R4 | 较高风险 |
R5 | 高风险 |
l 秦农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l 投资者对本理财产品及相关服务有任何疑问或投诉意见,请联系秦农银行的理财经理或反馈至秦农银行营业网点,联系方式见本产品说明书,拨打秦农银行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等方式联系。
一、名词释义
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中,除非有上下文另有明确约定,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
(一)参与主体用语
1.管理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指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
2.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代销机构:指接受秦农银行委托的代理销售金融机构。
4.运营服务机构: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协助办理份额计算、估值核算、信息披露、以及其他增值运营服务。
5.投资合作机构(如有):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主要职责为进行受托资金的投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从事受托投资或提供投资顾问等服务,具体职责以管理人与投资合作机构签署的合同为准。
6.认购人:指在认购期间签署理财产品合同并向理财产品管理人交付认购资金的投资者。
7.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持有人:指经管理人确认认购成功,并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登记,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
8.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可以购买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其中,个人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合称投资者。
9.中国银保监会: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法律文件用语
1.《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是指作为《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协议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2.《产品说明书》:指作为《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产品说明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3.《投资协议书》:指作为《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投资协议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4.《风险揭示书》:指作为《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风险揭示书,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5.《客户权益须知》:指作为《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客户权益须知,以及对该文件的有效修改或补充。
6.理财产品合同:指由《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和《客户权益须知》不可分割的五个部分组成。
(三)理财产品用语
1.本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指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2.认购资金:指在认购期,投资者为认购理财产品份额而向管理人交付的货币资金。为免疑义,认购资金不包含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所产生的利息。
3.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指按照理财产品合同约定认购人交付的、并经管理人确认认购成功而进入理财产品账户的认购资金的总和。
4.理财产品资金:指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及管理人管理、运用、处分等该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而取得且归于理财产品所有的货币资金。
5.理财产品费用:指管理人为成立理财产品及处理理财产品事务目的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托管人收取的托管费、运营机构收取的运营费用、投资合作机构收取的投资顾问费、销售机构收取的销售服务费、超额业绩报酬、交易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管理人的支出为准。
6.诉讼费用:指与标的资产或标的资产投资相关且为理财产品利益目的而进行的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程序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和执行费,以及因诉讼或仲裁之需要而委托中介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
7.理财产品税费: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理财产品应缴纳和承担的税收和有权政府部门向理财产品征收的税费。
8.清算收益分配:指本理财产品在清算期对经清算的剩余理财产品资产进行分配。
9.理财产品份额:指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的单位数额。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基于其所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享有理财产品利益、承担理财产品资产风险。
10.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指理财产品份额的单位净值,即每1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格。
11.理财产品估值:指计算评估理财产品资产以确定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的过程。
12.认购:指投资者根据《产品说明书》约定在募集期内申请购买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13.业绩比较基准:指管理人基于过往投资经验及对理财产品存续期投资市场波动的预判所设定的投资目标,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理财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投资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
14.申购/赎回:指在理财产品的开放期内,投资者向理财产品管理人提出对理财产品份额进行购买或卖出的行为。
(四)相关账户用语
理财托管账户:指管理人以理财产品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单独开立的资金管理账户,理财产品资金的一切收支活动,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行。
(五)期间与日期
1.交易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开盘交易日。
2.工作日/银行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外的其他日。
3.认购期:指理财产品成立前,管理人接受理财产品认购的时间。但在该期间内如提前达到《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募集规模上限的,管理人有权宣布认购期提前结束,停止接受认购申请;该情况下,理财产品登记日和理财产品成立日,维持《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保持不变。
4.认购登记日: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的日期。
5.理财产品成立日:指达到《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成立条件后理财产品成立的日期。
6.理财产品到期日:指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之日。
7.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预定期限届满的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秦农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8.理财产品存续期:指自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的期间,如到期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
9.申购期/ 开放期:指本产品开放申购的期间。本产品成立后,按年开放申购。
10.申购日/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本理财产品份额申购或其他业务的交易日。
11.申购确认日:每个开放期后的下一工作日为该开放期对应申购确认日。
12.投资者份额持有天数:投资者份额持有天数为份额运作起始日(含)至自动赎回日(不含)之间的天数。
13.自动赎回日:投资者每笔份额持有运作期满由系统发起全额自动赎回,系统自动发起赎回的日期称为该份额的“自动赎回日”。
14.清算期:自本理财产品实际到期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到账日期间。清算期内管理人不计付利息。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如管理人预计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终止前,提前2个工作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六)相关事件用语
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指理财产品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相关理财产品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停电、瘟疫;
2.战争、政变、恐怖主义行动、骚乱、罢工、疫情防疫;
3.新的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颁布或实施、对原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
4.金融管理部门强制要求终止理财产品(该等强制要求不可归咎于任何一方);
5.因理财产品各方和/或其关联方运营网络系统遭受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理财产品各方和/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
(七)其他
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理财产品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元:指人民币元。
3.适用法律:指在理财产品合同签署日和履行过程中,中国任何立法机构、政府部门、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计算机构、基金业协会依法颁布的,适用于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宜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则、通知、须知、业务指南、指引或操作规程,及其有效的修改、更新或补充。
二、理财产品要素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本理财产品的概要,管理人列举以下核心要素,但本要素表信息并非管理人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之全部。投资者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须全面阅读并确保充分知悉理财产品合同的各部分信息,以全面了解本理财产品的所有事项。
产品名称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编码 | C1301823000006 投资者可依据该编码在中国理财网(https://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代码 | QFJNHQZX230425001 |
产品说明书版本 | 2022年9月第1版(第2次修改) |
产品中文商业全称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
产品专业名称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固定收益类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
发行人/管理人 | 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338657106T |
发行机构联系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6号 |
发行机构联系电话 | 96111 |
发行机构网页地址 | www.qinnongbank.com |
理财币种 | 人民币 |
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产品 |
募集方式 | 公募发行 |
运作模式 |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
本金及理财收益 (如有,下同) | 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本理财产品不保障本金且不保证理财收益。在理财产品到期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随投资收益浮动。 |
理财产品份额 |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
理财产品规模 | 理财产品规模下限为1000万元,首发募集上限为2亿元,产品总规模上限10亿元。 |
认购(申购)起点 /递增金额 | 个人投资者:1万元/1000元 机构投资者:10万元/10000元 |
首发募集期(认购期) | 2023年5月29日9:00至2023年5月31日15:30(具体以各理财销售网点营业时间为准)。认购期内认购资金以活期计付利息,详细内容见“理财产品认购”章节。 |
首次认购登记日 | 2023年6月1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理财产品成立日 | 2023年6月1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理财产品实际 到期日 | 指理财产品实际终止之日,包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秦农银行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或宣布本理财产品延长后的实际到期日。 |
产品申购及确认 | 1.本产品自成立日起,每年开放一周申购,每个开放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该开放期对应的申购确认日,并以确认日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确认投资者认购份额,如遇节假日具体申购开放期和运作起始日顺延,详见附件列示,具体以公告为准。(申购被确认并开始运作的日期称为该申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运作起始日”)。 2.申购时间:申购开放期起始日9:00至开放期结束日15:30,开放期结束日15:30前可以撤销申购。 3.申购确认不成功的投资本金2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者账户。 |
产品运作周期及分红规则 | 1.产品成立后,每年开放申购一次,投资者在开放期期间进行申购,投资者每笔份额持有运作满728天(如遇节假日顺延),将由系统发起全额自动赎回,投资者无需提交赎回申请。 2.本产品每年按照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份额净值计提超额后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后产品份额净值为1.0000;每年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小于1.0000,则不执行分红操作。 |
资金到账日 | 赎回发起后,资金于5个工作日内到账。 |
业绩比较基准 | 本产品设立动态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为5.28%(年化)。 1.本产品为净值型产品,业绩比较基准是根据市场收益率水平、投资策略、历史运作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未来的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本产品拟投资资产包含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市场发行的各类标准化债券,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期产品发行前一个月中债中短期票据收益率,同时综合考虑投资策略及市场走势对资本利得的影响进行综合测算。本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计算产品管理人业绩报酬的标准,不构成我行对该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2.我行作为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等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启用日之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理财产品费用 | 1.认购/申购费、赎回费: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赎回费。 2.固定管理费:0.1%/年。 3.销售服务费:0.2%/年。 4.托管费:0.01%/年。 5.运营服务费:0.01%/年。 6.超额业绩报酬: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理财投资情况计算业绩报酬,产品的折合实际年化收益率按照计算规则,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20%归投资者所有,80%计提为管理人的超额业绩报酬。 7.投资顾问费:投资顾问费由管理人收取的固定管理费或超额业绩报酬承担,托管人根据相关协议及管理人划款指令支付。 8.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托管人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产品风险评级 | R2 |
投资者范围 | 本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 |
适合投资者 | 经秦农银行风险评估,本理财产品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投资者。 |
销售渠道 | 本产品通过管理人设立的网点、电子渠道及管理人认可的代销渠道销售。 |
服务渠道 | 秦农银行各理财销售网点柜面、电子渠道及管理人认可的代销渠道。 |
是否分级 | 否 |
销售/服务区域 | 西安市 |
服务时间 | 各理财销售网点营业日9:00-17:00 |
购买方式 | 在本理财产品每个开放期内,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秦农银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公司投资者请携带账户预留印鉴、本单位基础资料到秦农银行各理财销售网点柜面、电子渠道及秦农银行认可的代销渠道办理。 |
提前终止 | 本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见以下“产品的终止和清算”。 |
税款 |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秦农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任何税款。详细内容见本《产品说明书》之“理财产品税费”。 |
其他规定 | 本产品一经成立,不得撤单。 |
三、投资运作
(一)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理财产品是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具体如下:
1.债权类资产: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现金、银行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同业存单(NCD)、逆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二级资本债等)、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资产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抵押贷款证券化等)、可转债、可交换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收(受)益权凭证、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PRN)等债权类资产;货币基金、债券基金等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理财直融工具、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流转项目和其他未列示的债权类资产以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本类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资产:含权类资产及权益类资产管理产品等,本类资产投资比例不高于20%。
(二)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本产品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三)秦农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组合管理实现本理财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的平衡。本理财产品基础资产均经过秦农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四)秦农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即视为书面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变动自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自动生效。除高风险类型的理财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投资者如不同意秦农银行调整的,可在秦农银行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
(五)非因秦农银行主观因素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秦农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信息披露”章节约定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同时秦农银行将尽力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四、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秦农银行。秦农银行负责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秦农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一)按照本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产品资金。
(二)按照本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及时获得理财产品费用。
(三)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因处理本理财产品相关事务所支出的理财产品费用及税费的,对理财产品资金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管理人有权根据本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延长本理财产品的期限。
(五)管理人有权调整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规模上限、认购起点、认购资金的最低金额等要素。
(六)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将投资者的信息向有权部门或相关机构披露。
(七)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产品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产品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八)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代表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代为追索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仲裁、申请保全/执行的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九)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
(十)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五、投资者账户
(一)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划出账户应与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期间赎回(如有)接收资金的账户相同。
(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除非经管理人同意,该账户不得变更、注销。为保证理财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如有)的正常兑付,投资者须确保购买本产品的理财资金账户正常有效。
(三)如发生投资者账户被有权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投资者不得申请对投资者账户予以变更或注销。
(四)投资者与秦农银行签署理财产品合同后,秦农银行在划款时,不再通过任何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最后确认,直接划款。
六、理财产品认购
(一)认购份额:1元人民币为1份。
(二)理财产品规模:本产品存续期规模下限1000万人民币,首次开放期募集上限为2亿元,若超出募集规模上限,秦农银行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请。产品后期的募集规模,由管理人按照产品实际运作情况决定。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低于1000万,秦农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提前终止。
(三)在认购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本理财产品累计认购份额达到发行规模上限时,秦农银行有权停止接受认购申请。
(四)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理财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秦农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秦农银行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以秦农银行的最终另行确认为准。秦农银行在认购登记日为投资者登记确认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及认购的份额。
3.投资者在认购期内的认购申请被受理后,认购款项应同时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秦农银行,且秦农银行有权冻结该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含)起,至认购登记日(不含)止,秦农银行以活期计付利息。
七、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一)产品申购及确认
本产品自产品成立日起,每年开放一周申购。产品开放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申购确认日,若申购确认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申购被确认并开始运作的日期称为该申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运作起始日”。具体开放期详情以附件(产品开放期列表)为准。投资者份额持有天数为份额运作起始日(含)至自动赎回日(不含)之间的天数,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份额持有天数为728天。(如遇节假日,因系统自动赎回的日期顺延,客户份额实际持有天数将延长,具体以公告为准)。
(二)赎回规则
投资者每笔份额持有运作期限满728天后将由系统发起全额自动赎回,自动赎回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投资者无需提交赎回申请。管理人根据投资者份额自动到期日前一日产品单位净值、超额业绩分成比例等计算投资者赎回资金。投资者份额持有天数到期前,不开放赎回。
(三)分红规则
本产品每年确认日前一日的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时,超过部分管理人按照约定计提超额报酬,对计提超额后的产品进行现金分红,分红后产品份额净值为1.0000;每年产品确认日前一日产品份额净值小于1.0000时,则不执行分红操作。
八、理财产品估值
(一)估值目的
本理财产品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理财产品资产的价值。以理财产品资产估值后确定的产品份额净值,为信息披露、计算申购和赎回理财产品的份额提供依据。
(二)估值频率
本理财产品收益率随投资收益变化。本产品成立后,管理人对理财产品每个交易日估值。
(三)理财产品份额净值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指1份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的价格。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理财产品总资产-总负债)/理财产品总份额。
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舍位。
(四)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公告日
秦农银行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运作起始日及每个自动赎回日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信息。
(五)估值对象
运用理财产品所持有的一切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六)估值方法
理财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估值,监管部门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债券估值方法
债券投资采用市价估值,原则上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估值确定公允价值。
2.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和正常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3.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1)若合同约定估值方案,以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提供的最新报价估值。报价包括资产的单位净值、每万份收益以及其他形式的投资收益。
(2)若合同未约定估值方案,以成本法估值,定期计提预期收益(若有)。如资产存续期间发生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的重大事件的,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后对资产价值进行重估。
4.其他资产类估值
其他资产存在并可以确定公允价值的,以公允价值计算,公允价值不能确定的按成本法计算。
5.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6.在任何情况下,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所共同认可的估值方式均视为客观、公允的估值方法。该产品估值均以产品公布的估值结果为准。
7.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计价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秦农银行有权按照最能反映其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暂停估值,该种情况理财产品估值日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理财产品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合同约定暂停估值的情形发生,导致理财产品无法估值的。
4.投资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产品估值的其他情形发生。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产品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错误。
1.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由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或理财产品托管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因理财产品托管人估值错误造成财产损失时,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应向托管人追偿。若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估值差错造成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理财产品由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产品费用,从资产中支付。
(4)当估值出现错误时,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5)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2.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管理人和托管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协商的方法,由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共同进行更正,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赔偿损失。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发送数据错误等非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原因,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估值错误,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理财产品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或有关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等,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或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理财产品投资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本着平等和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九、产品的终止和清算
(一)出现以下情况,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1.由于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终止产品的。
2.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合同约定事项的。
3.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形,认为需要终止产品的。
(二)产品的清算
1.在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按客户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和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之乘积向客户进行分配,分配时不收取赎回费。
2.自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或有)到账日之间为本理财产品的清算期。清算期不计算利息或投资收益(或有)。清算期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清算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理财产品终止前,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之“信息披露”约定的渠道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
十、理财产品费用、收益计算
(一)理财资金所承担的相关费用
1.本理财产品所承担的费用包括托管费、运营服务费、认购/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前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为计算基数。其中,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用暂不收取,托管费由托管行收取,费率为0.01%/年;运营服务费由运营机构收取,费率为0.01%/年;销售服务费由销售机构收取,费率为0.20%/年;固定管理费为0.1%/年。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每日计提(含节假日)。
托管费、运营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费率÷当年天数
其中,H为应计提的费用,E为上一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投后管理费、交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佣金、撮合费用等)、理财产品验资费、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清算费、执行费用等相关费用,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本理财产品设立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每年开放期理财产品管理人根据理财投资情况计算业绩报酬,产品折合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区间上限部分的20%归投资者所有,80%将计提为管理人的超额业绩报酬。管理人按年提取超额业绩报酬,每年不超过2次,且单次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未提取超额业绩报酬的50%,由托管人根据指令划付给管理人。(二)持有收益计算
情景示例:
假设本产品2022年8月2日(周二)至2022年8月8日(下周一,产品单位净值为1.1000元每份)开放申购,客户申购1.10万元,则将于2022年8月9日(下周二,运作起始日)确认申购份额1万份(1.10万元/1.1000元每份=1万份)。该份额运作满364天后(2022年8月9日+364天=2023年8月8日,且2023年8月8日为工作日),即2023年8月8日(自动赎回日)由系统发起全额自动赎回。假设2023年8月7日本产品单位净值为1.2500元每份,则赎回金额为1.25万元(1万份*1.2500元每份=1.25万元)。
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上述收益率测算仅为情景示例,不代表未来业绩,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最终收益率实现将视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敬请投资者仔细判别。风险提示:秦农银行不承诺本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交易对手、发行人、债务人或担保人等违约或者其他非属秦农银行过错的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未能按时足额收回,产品运作到期后投资者无收益,并将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
十一、理财产品税费
(一)理财产品税费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
(二)除理财产品文件另有约定外,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适用法律规定自行履行纳税义务。
(三)若适用法律要求管理人代扣代缴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应纳税款的,管理人将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份额持有人对此应给予配合。
(四)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作、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适用法律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投资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理财产品税费,应在理财产品资产中列支、扣除并由管理人申报和缴纳,份额持有人对此应予同意及充分配合。但投资管理人向理财产品收取固定管理费而产生的纳税义务履行,不适用本条。
十二、信息披露
(一)信息披露的渠道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秦农银行通过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或秦农银行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联系方式进行通知发布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定期通过上述相关渠道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以上相关信息自披露之日即视为已送达投资者并据约定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由于投资者原因无法登陆秦农银行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或秦农银行以约定的联系方式无法进行有效通知,所造成的后果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审慎决定。
2.秦农银行为投资者提供本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本产品存续期内,个人投资者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和秦农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在秦农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机构投资者可凭交易账户对应的开户印鉴、有效机构证件和秦农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在秦农银行营业网点打印本期产品相关账单信息。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内披露发行公告。
若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不能成立的5个工作日内披露。
2.产品净值公告: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运作起始日及每个自动赎回日后1个工作日内通过秦农银行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公布每个运作起始日及每个自动赎回日前一日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信息。
3.理财产品定期报告
本理财产品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将通过秦农银行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披露本理财产品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将不编制本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4.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1)发生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变更的情形的,秦农银行将提前20个工作日以临时公告形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2)在产品存续期间,秦农银行可以提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其他经秦农银行判断可能影响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投资者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说明书,可在秦农银行公告的补充或修改后的相关业务调整生效前赎回本理财产品【此种情况下秦农银行将可能开放特殊赎回期间,具体以届时秦农银行的公告为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如有)将在赎回日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账户。逾期未赎回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前述调整。
5.理财产品重大事项公告
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发生秦农银行认为可能影响产品运作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理财产品所投资产出现重大损失;管理人、托管人等出现变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涉及法律纠纷;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投资的资产质量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其它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等经秦农银行判断对理财投资价值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件,秦农银行将在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
6.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理财产品正常到期的,秦农银行将在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发布到期公告。如果秦农银行决定在理财产品预计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秦农银行将于提前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公告。如果秦农银行决定延长理财期限,秦农银行将于预计到期日前2个工作日,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到期公告的内容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7.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出于维持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且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或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秦农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秦农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在秦农银行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发布相关信息公告通知投资者。修订后的产品说明书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8.产品存续期间,投资者应定期登陆秦农银行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获取与本理财产品相关的信息。
十三、法律适用
理财产品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国内地法律。
(以下无正文)
秦农银行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 ||||||||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 ||||||||
甲方(即客户,下同)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 | ||||||||
一、基本信息 | ||||||||
客户填写栏 | ||||||||
¤购买 ¤赎回 ¤撤单 | ||||||||
甲方基本信息 | 产品基本信息 | |||||||
户名: 电话: | 产品名称: | |||||||
账号: | 产品代码: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交易金额(份额): | |||||||
乙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分支行名称) | ||||||||
银行打印栏 | ||||||||
经办人签章: 复核人签章: | ||||||||
二、风险提示 本协议所指理财产品是指本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如有)、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三、产品的具体要素和具体风险详见所附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上述文本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整体,共同构成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理财产品交易的条件和条款。 四、申请与兑付 (一)申请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个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作为投资者账户。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兑付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进行兑付。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在产品约定的投资期内,投资本金不另计存款利息。 (二)甲方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甲方保证理财本金是其自有的合法资金,甲方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甲方将该资金用做本协议下交易以及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定、生效裁判,且不违反任何约束或影响乙方或其资产的合同、协议或承诺。 (三)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需联系甲方时,乙方按照本协议中标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甲方,甲方上述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保证乙方可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或变更后提供的联系方式及时与其取得联系,如因甲方联系方式不准确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本理财产品在存续期内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特定情形下且《产品说明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六)在认购期(具体时间以《产品说明书》为准)内,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认购行为无效,乙方不承担责任。 | (七)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及报酬。 (八)乙方依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清算条款约定将清算后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投资者账户后, 即视为已向甲方完成支付义务。因交易账户冻结、挂失、换卡、销户、黑名单、长期不动户等而使投资本金与收益无法入账,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的规定披露产品相关信息。 (十)除另有约定外,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十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一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个人提供、泄露与对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六、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损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七、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八、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除按《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约定乙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或用于投资的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保全措施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 |||||||
甲方声明: 投资决策完全是由甲方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甲方已经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及《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充分理解并自愿承担本产品相关风险。 | ||||||||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
客户经理:_____________ 理财资格证编号: _________________ 二次见证人员签字(如有):________________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投资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甲方(投资者),与乙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重要提示
1. 本协议与《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受各种市场波动因素影响,本理财产品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乙方在《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中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的详细条款及可能发生的风险。
3.甲方签署本协议(含电子渠道确认)则被视为已详细阅读过本协议及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理解文件条款和潜在风险,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并同意遵守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的各项约定。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声明: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甲方已清楚知悉并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下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等行为由乙方负责实施,完全知晓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愿意并能够承担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和预测仅供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文件的约定或产品投资管理需要选任或委托相关理财投资合作机构及托管机构;同意乙方以自身名义或理财产品名义签署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承诺承担乙方履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产生的法律后果。
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约定的事项内,依据自身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机制做出和实施相关投资管理决定。
4.甲方授权乙方可根据监管要求,为理财产品登记等需要,向登记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供甲方姓名、身份证、电话、账户信息。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销售文件的约定,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实施投资管理行为,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产,依法维护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
2.乙方不对任何理财产品的收益情况做出承诺或保证,亦不会承诺或保证最低收益或本金安全。
3.乙方依照《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中载明的产品类型、投资范围、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进行投资,并确保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按约定比例合理浮动。如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且可能对甲方理财收益产生重大影响,乙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4.当理财产品的资产安全受到侵害时,乙方有权以自身名义代表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采取诉讼或其他权利救济措施。乙方采取上述行动所产生的费用和法律后果由理财产品全体投资者承担,并有权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除。
5.出现监管机构要求或法律法规变化、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继续履行产品合同约定事项的、市场剧烈波动严重影响产品的投资者收益的情形之一时,乙方可提前终止该产品。
6.因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7.出现非由乙方主导、仅能被动接受且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管理或资产安全产生重大影响的外部事件或客观情形时,乙方将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及时通知。
8.乙方就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获知的甲方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协议的生效与失效
1.线下签约方式。本协议自甲方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字;甲方为机构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构成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电子渠道签约方式。通过电子渠道进行理财交易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3.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失败、乙方提前终止以及理财产品到期并结清后,本协议自动终止。除非经甲乙双方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对修改生效前已经成交的行为不发生效力。
四、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确认栏: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经认真阅读《投资协议书》,接受《投资协议书》内容。本人/本机构确认授权乙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合理财登记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电话、账户信息。
个人投资者 (签字):
或机构投资者(盖章):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2024年三季度报告2024-10-21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2024年上半年报告2024-08-02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 理财产品(行庆臻享)产品分红公告2024-05-30
- 关于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 (行庆臻享)开放期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2024-05-20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2024年1季度报告2024-04-22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2023年度报告2024-03-07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2023年3季度报告2023-10-23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产品说明书修订公告2023-07-04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成立公告2023-06-01
-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发行公告2023-05-26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银行)郑重提示您,在选择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注意投资风险,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对应的理财产品合同,了解本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在购买理财产品后,请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理财产品资产,但不保证本理财产品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理财产品类型、期限、风险评级结果及适合购买的投资者等信息详见《产品说明书》。投资者应根据自身理财目标、投资经验、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情况慎重考虑购买理财产品。本《风险揭示书》旨在揭示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一、风险揭示
(一)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支付等的正常进行,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二)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来源于理财产品对应投资组合的运作和回报,因国家政策、经济周期、利率、汇率等因素可能发生变化,导致理财产品资产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由此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监管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从而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资产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收益水平,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资产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4.购买力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所投资产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对本理财产品收益产生影响。
(三)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本金部分损失、甚至本金全部损失的风险。
(四)流动性风险:除本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五)管理风险:由于管理人包括本理财产品的产品管理人、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理财资金遭受损失。如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的受托人/管理人(如有)、相关投资顾问(如有)等及其内部作业、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失误,或违背相关合同约定、未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的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六)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认购总份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出现其他使得本理财产品无法正常成立的情况,且经产品管理人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产品管理人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七)提前终止风险:产品管理人有权但无义务在本理财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如果产品管理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乃至本金遭受损失。
(八)兑付延期风险: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资产因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原因造成本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如产品管理人延长本理财产品期限,将通过官网(http://www.qinnongbank.com/)发布信息公告的形式向投资者公告。
(九)信息传递风险: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将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预留在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产品管理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产品管理人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决策,由此产出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或国家政策变化、IT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产品管理人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率降低乃至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产品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一)税务风险: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或其他税费的,即使管理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纳税义务人,该等增值税及/或其他税费仍属于应由本理财产品承担的本理财产品税费,由管理人申报和缴纳。秦农银行暂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应缴纳的各项税款,若相关税法法规规定产品管理人应代扣代缴相关税款,秦农银行有权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投资者面临其取得的收益扣减相应税费的风险。此外,税收法规的执行及修订可能对本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等过程中需缴纳的相关税费产生影响,可能影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理财产品本金损失的风险。
(十二)未知价风险:净值理财产品采用“金额认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理财产品认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认购与赎回价格以“未知价原则”受理申请。“未知价原则”,即理财产品认购、申购和赎回时,理财产品份额净值都是未知的。
(十三)代销风险: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渠道销售(如有),认购时投资者买理财产品的资金由代销机构从投资者清算账户扣收并划付管理人,赎回时理财本金及收益相应款项由管理人按理财产品合同约定划付至代销机构,并由代销机构向投资人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及收益。如因投资者清算账户余额不足,或代销机构清算账户处于被挂失、冻结、注销或其他非正常状态等原因而导致交易失败,由代销机构与投资者依法协商解决,但前述约定不免除因代销机构过错依法应由代销机构承担的责任。
(十四)投资于相关信托受益权、资产管理计划的计划份额时,可能面临的受托人/资产管理人风险:如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受益权、基金管理公司(含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含其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因相关受托人、资产管理人违法违规、未尽受托人/管理人职责或发生其他情形,造成本理财产品所投资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的财产损失,进而引起本理财产品的损失。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可能出现因为某种原因而被提前终止的情况,由此可能会造成对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的影响。因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无法对所投资的信托产品/资管计划产品进行投资决策,或相关受托人/资产管理人可能不执行或不能及时、准确地执行本理财产品管理人的指令,或未经本理财产品同意将本理财产品交付的资金运用于违反相关信托合同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委托财产的损失等风险。
(十五)在最不利情况下,由于市场波动导致贬值或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投资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理财产品到期时的实际现金资产向投资者进行分配。但理财产品将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种发生主体进行追偿,所追偿的全部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二、投资者提示
▲▲(一)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二)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三)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四)本理财产品类型为【固定收益类】。
▲▲(五)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风险评级为【R2】。
▲▲(六)经产品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评估的适合购买投资者为【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七)在最不利情况下,投资者甚至可能损失全部本金。投资者应充分知晓理财非存款,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示例:如投资者购买本理财产品,本金为10,000.00元,在理财产品资产组合项下资产全部亏损的最不利情况下,理财产品10,000.00元本金将全部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所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参与本理财产品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在签署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合同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以及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秦农银行了解本理财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结合自身投资目的、风险偏好、资产状况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审慎投资,独立做出是否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结果。如您为个人投资者,在发生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因素变化的情况下,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个人投资者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如为机构投资者代表其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参与的,应确认本理财产品符合其所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风险承受能力等。
投资者签署理财产品合同并将资金委托给我行运作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知悉并理解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理财产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风险揭示方: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确认栏
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经收到《风险揭示书》,且已经认真阅读,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接受《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本人/本机构确认以上产品的选择为本人/本机构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本理财产品完全适合本人/本机构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及投资经验。本人/本机构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合法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情形,本人/本机构承诺投资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且系为合法之目的投资本理财产品,而非为洗钱等违法犯罪之目的,本人/本机构将配合秦农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及尽职调查等反洗钱活动,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身份信息及资金来源等信息。本人/本机构具有购买本理财产品所必需的投资经验。本人/本机构确认秦农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合同中有关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秦农银行责任的条款,和秦农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本机构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本机构同时确认如下:
(机构投资者除外)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
(投资者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本机构已经阅读风险揭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理财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确认人(个人投资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或机构投资者(盖章):
机构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本风险揭示书共有两份签字文本,第一联秦农银行/代销机构留存,第二联投资者留存。)
秦农银行秦丰嘉年系列净值型理财产品(行庆臻享)
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秦农银行理财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银行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产品。请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如果您是个人或公司投资者请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通过我行专门为您设计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了解您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和产品需求。其次,请认真阅读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销售文件,具体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投资者权益须知》,然后选择投资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您在阅读时如有不明之处,可及时向我行理财人员进行咨询。最后,请关注我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渠道、频率以及我行相关联络方式,以及当您对所投资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向我行反馈。我行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认购或申购我行理财产品之前认真阅读本须知:
一、购买理财产品三步骤:
第一步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
个人投资者和公司投资者在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需要接受我行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以保障投资者投资的理财产品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我行将从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同业投资者在投资理财产品前,应根据自身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流动性需求等情况,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行不再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根据投资者的不同情况,我行将投资者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五个等级。与此同时,根据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我行理财产品分为极低风险产品(R1)、低风险产品(R2)、中等风险产品(R3)、较高风险产品(R4)、高风险产品(R5)五个风险等级。我行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客户分级评估标准表
客户类型 | 适合的产品类型 |
保守型 | 极低(R1)风险产品 |
稳健型 | 极低(R1)、低(R2)风险产品 |
平衡型 | 极低(R1)、低(R2)、中等(R3)风险产品 |
成长型 | 极低(R1)、低(R2)、中等(R3)、较高(R4)风险产品 |
进取型 | 极低(R1)、低(R2)、中等(R3)、较高(R4)及高(R5)风险产品 |
为了准确地了解和评估您的投资需求,请您在首次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前,到我行营业网点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个人投资者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在我行指定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机构投资者请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合法授权的经办人在提交授权文件后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为了及时更新您的财务状况,明确您的投资目标,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在再次投资理财产品前,通过我行营业网点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步购买您选择的理财产品
选择适合您风险承受能力的我行银行理财产品。
温馨提示:请您认真阅读风险揭示书,并充分知晓产品风险,自愿投资我行理财产品,您一旦作出投资决策,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风险,将由您自行承担。
第三步了解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
有关产品相关信息的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根据《产品说明书》中所载明的“信息披露”约定,及时登录秦农银行官方网站或致电秦农银行理财业务联系电话或到秦农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二、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联系秦农银行的相关业务人员或反馈至秦农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秦农银行理财业务联系电话。我行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三、秦农银行联络方式
(一)理财业务联系电话:029- (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二)秦农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qinnongbank.com/)
(三)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6号
(四)邮编:710077
(五)24小时客户服务电话:96111
本须知仅作为理财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指引性说明,如涉及到的本行服务流程、业务办理方式等发生变化,恕不另行通知,最终以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规定及具体合同为准。
日期 | 最新净值 | 累计净值 |
---|---|---|
2024-11-30 | 1.0340 | 1.0895 |
2024-10-31 | 1.0308 | 1.0863 |
2024-09-30 | 1.0280 | 1.0835 |
2024-08-30 | 1.0187 | 1.0742 |
2024-07-31 | 1.0094 | 1.0649 |
2024-06-28 | 1.0038 | 1.0593 |
2024-05-31 | 1.0002 | 1.0057 |
2024-05-29 | 1.0000 | 1.0555 |
2024-04-30 | 1.0615 | 1.0615 |
2024-03-31 | 1.0564 | 1.0564 |
2024-02-29 | 1.0516 | 1.0516 |
2024-01-31 | 1.0416 | 1.0416 |
2023-12-31 | 1.0361 | 1.0361 |
2023-11-30 | 1.0288 | 1.0288 |
2023-10-31 | 1.0220 | 1.0220 |
2023-09-30 | 1.0174 | 1.0174 |
2023-08-31 | 1.0140 | 1.0140 |
2023-07-31 | 1.0078 | 1.0078 |
2023-06-30 | 1.0037 | 1.0037 |